读《世说新语》(0174):令史受杖

原文: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桓式年少,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意讥不著。桓公曰:“我犹患其重。”

译文:桓温在荆州任刺史,极其想用德政来治理江汉地区,认为用威权刑法来整人是可耻的。低级的令史小官,因有罪过而受杖责,只从朱红官服上拍打而过。桓式当时还年轻,从外面进来,说:“刚才从办公厅旁经过,看见令史受杖责,那行刑的杖是高高举起,上掠云边,轻轻落下,下拂地面。”意思是讥讽杖根本没有打着人体。桓温说:“我还担忧打得重了呢。”

拓展理解:桓公即桓温。在荆州:在荆州任刺史。全:极。德:指德政。被:覆盖,遍及。江、汉:长江和汉水。此即指荆州地区。耻:以……为耻。威刑:威权刑法。肃:整顿;儆戒。物:人,人物。令史:低级官名。有品秩,可升补为郎。受杖:因有罪过而受到杖责。正:仅,只。朱衣:朱红官服。

桓式:名歆,字叔道,小名式。桓温第三子。仕至尚书。向:刚才。阁下:衙署旁边。下,表示范围,多指地点、处所。上捎云根,下拂地足:上面掠过云边,下面轻拂地脚。云根,犹言云边。地足,犹言地脚。两句形容杖责甚轻,杖不著人体。不著:不中,没碰着。患:忧虑。一说,此系桓温从弟桓冲作荆州刺史时事,见 《渚宫旧事》卷五。

史上有评:本则《渚宫旧事·五》作桓冲事。桓温在永和元年(345)治荆州;桓冲在太元二年(377),也自徐州迁荆州。余嘉锡先生《笺疏》谓:“云耻以威刑肃物,在州宽和,殊不类温之为人。桓式语含讥讽,亦不类子对父,似此事本属桓冲,《旧事》别有所本。《世说》属之桓温,乃传闻异辞,疑不能明,俟更详考。”但桓温是个集雄心与野心于一身的一代枭雄,其谋事之初,以宽和之政争取士心民意,如《黜免》第2则,其入蜀时部下杀三峡猿子,温怒,“命黜其人”。其待猿如此,待人可想而知。以此,事出桓温,亦属可能。总之,因传闻异辞,史家亦难以考明确为某人之事,但该事之主旨是明朗的。临川录此于《政事》,正为称赏宽仁之政,在骨子里,还是崇尚儒家为政以德的从政精神。

感悟:桓温在荆州任刺史,曾对有罪过的令史小官施以杖责,行刑的杖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没有接触到人体。若以此证明他不用威权刑法,实行德治,我持怀疑态度:

其一,桓温对于有罪过的小吏按法纪施以杖责,应该严肃执行,哪能当儿戏、搞“表演”?当儿戏是视法不是法,搞表演是故意做给他人看,不是玷污法纪的圣洁,就是政治作秀。

其二,桓温的父亲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将领韩晃的部下江播暗害,当时他15岁。三年后,桓温在江播的葬礼上亲手斩杀了江播的三个儿子,报了杀父之仇。这一事件显示了他的狠劲和对复仇的执着。但从另一方面证明他滥杀无辜,没有德根。

其三,北伐期间,枋头之战,桓温指挥的军队被前燕军队打得全军覆没,为了掩盖败绩,他焚烧战船、砸烂粮车,对外谎称失败是天灾导致,丝毫不肯为战败承担责任,更不顾及战事对军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没有爱民之心。

其四,他为了实现叛逆的野心,废帝之后大肆清除异己及灭族,弹劾并逼迫武陵王司马晞下台,还将其儿子废为庶人。他不仅罗织罪名诛杀颖川庾氏诸兄弟,还上表杀害了废帝司马奕的三个儿子及母亲。通过血腥杀戮巩固权势,开启滥杀宗室士族的先例。

他曾直言:“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综上所述,桓温的倒行逆施,哪有德治的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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