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伙在恋爱期间两年给女友转账140万,后觉女友对自己冷暴力,于是提出分手。向法院起诉归还140万。
两年恋爱期间不乏有520或1314等十几万大额转账用于女方美容,吃喝玩乐等。
双方都阐述,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谈恋爱。
但男方却在恋爱期间向律师提问大额转账是否可以在分手后讨回。
在得到明确可以讨回的答复后,才转大额钱款给女方。
而女方也多次主动向男方讨要钱财。
两人的情感关系十分复杂。
恋爱期间两人也都有以结婚为目的的交流。
但最终还是曲终人散,闹到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交谈中有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大额欠款可当做彩礼,应还与男方40万元。
有网友提出质疑:男方在询问过律师后,给女方赠予钱财,也是心思不纯。
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主动请求转款,也是合理。
还有网友害怕:这样的判决结果会导致以后的婚恋市场女性会更希望男性在恋爱期间给予钱财,分手后难以要回。
在小编看来,恋爱期间钱财的赠予应该量力而行,爱情本就是一件纯粹而美好的事,不应该让钱财成为衡量爱情的唯一标准。也不应该为了爱情而装冤大头,最后撕破脸面,大家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