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向下的路为硬币的一体两面一个完整的东西的相成的两个部分把它们各自谈没有意义8历史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具体到个体,一个人的经历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

1向上向下的路为硬币的一体两面一个完整的东西的相成的两个部分把它们各自谈没有意义8历史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具体到个体,一个人的经历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

1向上向下,在人性的选择里,向上意谓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理性的眼光的唤起。向上向下在论证里,向上指向结论,向下指的是论证落到实处。

关于理念,首先是人总是基于自身的理念行事。所以,认知的区别决定了主观意愿之先的善恶。这样,产生对于理念本身的善或真的审视的要紧的认识。这还是认识论上善的向下实践。由此回到对于善的标准或内涵或定义的探究,引出来的是本体论的理念善。

认知在于能够落到细处实处做出来的东西。走通了向下的路。这不在于一种脱离了日常的外在的理念,而是最后落到人性的自我判断上,落到人性生而有之又被唤起而自觉的执意上。走通向下的路,那路基本身,不是可论证的东西,而是直接对人给出来的生而有之的感性或直接被给予的东西。

这感性并非康德的感官,而是天性中对于目的或诉求或自身的需要而言基于感性接受性而被赋予的个别性

2计算机的数字化,只是用数字的形式包装感性对象。反思所要达成的,真作为逻辑,则是思想在根本上的“数字化”。以真为基底的逻辑重塑思想。而不是基于现象并不对它作出向上自身的真的审视,只是向下演绎。基于意见和假设的基础上衍生的东西,其根本上的真一并随同其前提的东西置于假设之中。

3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我默认下无意识地忽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的审视。无意识是常态。我浸染于局限的社会家庭和自身的经历的偶然之中。孩子作为自身的理念为因所造的果,它在结果上通过无知的恶果像我的理念的照妖镜,把我的无意识非理性明明白白地在结果上在我之外当面摆出来。在孩子的身上,逼迫我审视自身的正当性。其恶逼迫我不是延续纵欲不管不顾,只要对于子女的爱作为人性生而使然还没有泯灭。它逼迫我正视自身的问题,提出求真和理性的诉求。感谢孩子,那些病了的孩子是因为承担了唤起父辈的谬误的自我觉察,认识真实而竭尽所能力所不逮。活泼而直面世界和社会或世界本身的孩子是对于父辈的正当的回应。前者非得先处理灵魂自身的撕裂 散碎,融贯后才能忘我地投身世界。

4在可见和喧嚣之下的那一个世界里 独自的一个个人 在谙默和静寂之中 在颤栗中决断或基于惯性漂流直到撞上其宿命礁石 一夜之后 人有所不同
可见世界里事物 人之间基于相互碰撞和关系而协调彼此。在思的世界里,人所见的非它者。只有自身观念的根源的东西。本体论。在上溯至原因的东西里,荒野中理念的探求,并由其而下作出种种判断。这一切是反思,是对于自身所思的求真,是回到自身变化的思想的那不变的源头,回到认识上作为潜能的本体。在这里,有的只是自身诸多思绪在多和一的关系中的统一的探求,在回到自身。所谓认识人自身。在这里,只有自己,没有它者。只有理念,没有个别的人。一个一个人的观念恰恰作为诸多思绪的不同构造的产物,无论真或假。在这里,个别的人可以表示为理念的具体构造,作为实在的。而用以构造不同人的是相同的一些理念方面的材料。后者作为本体。因此,究竟个别的人还是理念的东西在先,实在?我们开始总以为肉身实在的无疑。然而考虑进一步,它只是不变的诸理念的变化万端的构造的结果。
苏格拉底进而区分辩证法作为求真的方法论,它造就真者或善者,把作为方法论的东西看作非实在的本体,把真者善者看作实在的。这是在个别的东西为对象,把它看作实在的,而把造就它的并非全部必要条件的部分看作不满足的 非实在的。如果离开对于对象的着眼,拉回到实践领域的逻辑,就可以看到方法论作为结果的东西的真而言的本体地位。在方法论的眼光来看辩证法,它就是实在的。
因此非实在在于相对于对象或结果的东西的谈论而言的不满足性(弗雷格)。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本体,可以看出其立场。

5一个情绪化的市场里,就不免于情绪的背景。智者远离。

6看视频老人赤膊干活,妹妹说是猴子。
:人家听到会不高兴
:他不会听到的

7故事的开始是偶然的际遇和先天而必然的求知欲或自身意识之间还没勾连。童话和事实之间如同两个世界。故事的结局考验的是求知的贯彻、融贯,对于观念诸多之间的融贯统一的程度。求取能够贯彻任何观念而统一的,或者是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或者是作为负责判断事实的综合命题的理念。最后所得的本体论的理念,它对于诸多观念的融贯统一的范围,或贯彻的程度,是评判认知的一个标准。最后得到的是观念越散碎,就是求知的实践越不充分,生命的机能没能充分使用和贯彻到事实。

所以故事考验的是收场的能力。能收住的是好故事。收不了场的 散了的,不好。故事如此,人生一世也如此

8历史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具体到个体,一个人的经历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

必然的,其使然的原因在于某种思想的物化加上对于未知的知识的无知,带来某种理智对于理性的僭越,使得具体的判断脱离其语境背景放任作为无条件的全称命题。使得意见排挤了知识的位置。使人不去思考具体的事情妄加断言。

或然的,使其然之处在于:
认识到人的无知,知识作为实践的条件,这条件本身还是某种潜能是求知的实践的产物。因而对于具体的事实的认知,本身又是求知的产物,而求知本身作为实践并不作为现实而是作为一种冲动和意愿。人与生俱来的就是同时纯然的惊异和完全的无知。知识本身从不是无条件的现实。因而,谈到实践,它是某种二阶的产物。首先是求知,然后才是基于知识的践行。
这里谈到的或然,就现实中基于结果的东西的变化而言处于其中直接要求有所判断和行动而言,对于直接给出来的结果的现象的东西它们作为要求我的有所判断和行动的原因而言,可以是或者某种基于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而作出,也可以是基于对现象的理解而作出。这就涉及对于同一个现象不同解释或理解的区别。
这里的问题是可以说清楚的东西,作为理解范畴的东西,知识的东西,有没有去认识。把一个可以认识的东西疏于认识而随意判断,基于思维的惯性某种w的本质主义的偏见妄加判断。这里存在认识和无知之间的区别,选择哪一个,有其或然性。

知识固然有尽头,或者基于逻辑某种判断是非法的,或者基于个体条件某些知识是没法触及,由于条件的不具备。这里要突出出来的是行动中求知论证的践行的自觉,或者没有求证的自觉之别。就此而言,历史和个体的经历就作为这两种判断的混合。
就求知的路而言,也还存在基于个体条件的差异而走到多远的偶然的差别。全知只存在于语言中,而没有现实中的所指与它相称。因此,历史和个体的偶然性是必然的。并且,基于鼓励走求知的路,一条结论在变化的路,而非一成不变的偏见的路,需要纵容结果上的这种偶然性。它就是对于自由的允许本身。这里是对于求知的自觉的确定性,带来结论联系于条件的不拘一格。类比概念作为类的确定性和承接其下项的诸多之间,哪一项的不一定之间的相应。

认识到历史和个体经历的或然性,就是认识到认知作为实践的条件,而把求知作为实践的前提。而求知总是从知识的边界上的无知起步,而并不知道下一步落脚的去处。只是秉持任何求知的必要条件的求证的精神,求证求真作为逻辑是一种推理的普遍形式的逻辑,作为苏格拉底的最大而又非实在的知识,就是认识到这形式作为推理不满足、非独立部分,它就是使人持有谦虚的,逻辑作为不满足的形式就其定义就是为质料留出空位,使得为经验的勾连作出准备。或者,它就是苏格拉底的认识自身的无知。无知指的是人对于任何经验都不具有先天的知识。而要认识到这一点,非得基于认识到求证作为求真和求知的形式或方法论,从而不是在经验判断的意义上而是基于逻辑认识到自身对于任何经验对于世界的任何判断生而无知。这是逻辑命题,必然命题。

这就为人对于知识敞开自身作出预备。基于求证求真的自觉,为任何真命题的习得对于任何事实的认知作出主观方面的预备。为承接知识作出准备

弗雷格的概念相对于命题而言作为承担其形式结构而言是不满足的。如果从罗素的论指称里,指称词组和语词表达式之间的相应来看,一个给出意谓真的命题,这个真命题就可以基于概念的给出把概念看作刻画对象的东西。就对象的指出而言,概念是不满足的。这里,可以把概念视为名称所指对象的给出的不满足条件。而支持词组就是弗雷格那里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的情况。

关于必然性和或然性。就现象看现象,现象之流是不可知的,或者说不可预测的。要贯彻到思想中承认离开语境不能理解现象。在了解背景语境的东西之先,不基于现象本身对它妄加判断。这也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病。
这也是突出逻辑的总是把一个整体的诸多把它们联系起来看待,而非抽离处整体的某个局部就这局部来判断它理解它。相对性始终是知识的形式。推理中条件和结论的相应只是这种形式的相对性的一个体现。任何知识建立在相对性之上

9不为结果上错失看不懂的东西而懊悔。看不懂的东西谈不上错失。任何实践都是作为基于知识的践行,这是逻辑命题或关于“实践”的语法命题。错失是对于本来具有认知可以把握的东西因为意外偶然地失去。没有认知的东西谈不上错失。实践总是基于见识的范围之内而言。认知之外的并不存在于我的实践所构造的世界之中,不作为其组成部分。

10逻辑是确分界限的命题。而并不关心类的界定之下具体的内容。

11理念要贯彻日常。而贯彻的每一步,就是求真的实证的每一步。判断为假,总会在具体的步骤里做不出来,遇到其逻辑不可行之处而罢手。

判断的践行,和命题的求真,两者者看似向下向上的不同,其实它们互为逻辑配置,是同一条路。如同正反两面构成同一枚硬币

12学校教育和切身学习。
前者有很多的模仿,基于实在的或具体规则的使用训练,但是缺乏对于这些规则本身的来由的审视。
切身学习对真实世界负责,这里不存在任何实在的或具体的规则的先天合法性。这里规则仅仅只是经验的规定。其合理性则始终有待受到审视。存在一些合理性审视的逻辑位置。真实世界在于我需要对一切负责。需要自己判断一种规则其好。所谓好,善,它作为类,或古希腊的理念,其内涵或定义在于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中的统一,无论何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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