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事件,让我愤懑又迷茫。谁的孩子谁疼,搁你的孩子也有类似遭遇,你试试你还能说话如此轻巧吗?说什么都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大人不要参与;说什么身体上没造成大伤害,心理伤害无法衡量,家长未免小题大做;说什么校方除了训诫,又不让体罚,又不准开除,他们也莫可奈何……鲁迅的出离愤怒我真真正正体会了,而他的“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我虽能理解,却是两样都做不到。我只能在令人窒息的愤懑里喘口气,发一发弱者的心声——
说身体没什么伤害,这样的人没心没肺吗?其实心理的伤害远远大于身体的伤害。说个不好听的话,身体即使皮开肉绽,小孩子的生长恢复能力强,也有痊愈的时候;倘然不论由此造成的心理伤害,十多天,或者几十天过后,又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可是,又怎能忽视孩子在遭遇殴打时心理的惶恐无助,屈辱绝望呢?这样的心理体会恐怕一辈子都难以忘记。成长过程中性格的形成,心理的阴影都是年幼时镌刻的,抹不平,擦不掉。长大后要么是暴力的制造者,要么就是逆来顺受或者更严重,比如抑郁自杀。不是耸人听闻,同窗同舍的投毒,聚众殴打同学甚至师长,这样的事件确确实实发生过;而自杀的学生,各个学龄段的每年也都有报道。恶性事件不过是引爆,长年累积的心理压力才是燃料。事出之后才调查,才了解,原来有的杀害绝非一时冲动,而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样的孩子,平日纵然表现异常,可是有谁来关注过他的内心?也许早在幼时他的心窗就封闭了。
孩子顽劣是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有句话说“七岁八岁狗也嫌”,说的就是他们的能作。“熊孩子”这个词一度热起来,一方面是对孩子的瞎作真心烦,另一方面也是无可奈何的笑骂和纵容。孰不知,大人的听之任之,也就是不参与,真的让他身上的顽劣膨胀。早晚要闹出无法挽回的悲剧。前面已经说到这样的事件,那是受暴者,这是施暴者,都是“悔之已晚”。
家长参与了,说是护犊子;家长不参与,会埋下一个地雷。作为家长,我该何去何从?我迷茫了。
作为老师,面对年幼的孩子,我耐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是有的孩子真是油盐不进,而老师的权限也仅仅是说服教育,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教育法在墙上挂着心里念着。而我又不是他一个人的家庭教师二十四小时跟着,一旦他做出恶性后果,究竟是谁之过?老师是人不是神,他不是万能的,教育也不是万能的。作为一个一线的老师,我也一筹莫展,迷茫了。
可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呢?他们制定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周全。即使没有十全十美的法,法还可以改进完善。披着“人性”的外衣,限制教育者的教育行为,不准体罚,严厉批评也是变相体罚。一旦出了事就要怪罪到老师头上。当然我在这里并非要求老师有打骂学生的权力,而且我也以为打骂是最无能的表现。可是总要有法来限制一些孩子的恶行,不能因为他们年幼,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让一些顽劣的孩子,无所顾忌;顽劣孩子的家长,听之任之。
我以为我们做不到的,法律能做到。所以我寄希望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别让没有暴力行为的孩子承受暴力。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我以为应该有办法,不会像我们一样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