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民法

总则

监护人的确定:当然,遗嘱、协商,顺序,指定,机关。

民事权利: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法“篡改”免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违反法律相关效力性规定(毒品与凉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违反公序良俗;不当免责条款。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适用恶意串通的情况)。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欺诈(1年,骗人、与交易有关事项;第三人欺诈,相对人知情),显失公平(1年,劣势方别无选择),重大误解(3个月,交易性质、对方、标的物),胁迫(胁迫终止之日1年);最长期间五年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狭义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债务转让。

代理: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法定代理权(监护关系,婚姻关系),委托代理权(基础行为,授权行为)

诉讼时效:请求权(不适用:不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三费债权;支付存款本息;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投资金,团体对个人的费用追讨)。普通3年,特别(涉外货物技术合同4年,保险金5年),最长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起算日:分期债的最后一期;债权过了宽限期或明确不还日;法定代理权丧失日;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损害赔偿成年日。

无因管理:主观心态想管别人的事,客观上是别人的事

不当得利:不属于(为道德义务,提前还款,明知无义务而给付)。与无权占有的区别(捡钱捡羊)。返还规则(多了原物孳息,少了恶意得赔)。

分则

物权

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建宅居地,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分类:种类物,特定物,被特定化种类物。

物权变动

公示方法:强制公示(一般);任意公示(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地役权)。特殊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交通工具所有权变动:合同、交付、登记)。

公示方法:登记(不动产,动产抵押,交通工具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交付(动产物权、质权,有价证券权利质权):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占有改定,指示)

非基于合同引起: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其他(继承,生效文书)

预告登记:买卖(失效:债权消灭,90日内未登记);抵押(1年内,自己债务,无担保)

异议登记:先提变更登记,被驳回后再异议登记。(失效:15日未起诉)

所有权(自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房地关系,业主(双2/3可开会,大事:筹钱用钱赚钱,双3/4;小事双1/2),相邻关系(合理使用,现状维持,妨害排除)。

取得:原始取得:法律给的;继受取得:前手给的(转让、继承);善意取得:实质无权处分,形式有权处分,合理对价(禁止使用占有改定交付;遗失物两年内可无偿要回;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

共有:按份共有(2/3同意处分,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至少15天至多半年);共同共有;责任连带

占有:分类(自主和他主,直接和间接,合法和非法,有权和无权,无权分善意和恶意);占有返还请求权应在侵占之日起1年内主张。

债权

分类:

意定之债:合同,允诺;法定之债:。

财物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劳务之债

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连带与按份

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债权转让:约定不得转让货物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定不得转让的:担保权;特定人特定身份血汗。

债的保全:代位权(债权,可追加被代位人作为无独三,诉讼费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追偿);撤销权(主观1年,客观5年,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不当处分,+-30%)(无偿,恶意不等价,恶意为他人债务担保)

债的消灭:债的履行(无约:已到期,无担保,大债额,先到期)(无约:费用,利息,本金)(以物抵债: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协议没有效力;二审达成抵债协议一撤到底;要求依据抵债协议出具调解书的,不准许;觉得亏了的,可以主张多退少补;禁止流质约款);提存:债权人受领迟延(5年内)。债的抵消(两个法律关系互负债务;债权到期;专属性债务不得抵消;不允许附条件抵消)。债的混同:法人合并与继承;混同于一人。债的免除:有行为能力。

合同

非合同:单方行为,收养,结婚,好意施惠,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事实行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愿意接受约束。法定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可以是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受要约人已经承诺,要约人约定不得撤销,约定承诺期;相信不会撤销并做了相应准备。承诺表示合意达成但合同未必成立(如实践合同:借用定代管;和要式合同:技担不建金融)。格式条款:公开就算,爱看不看;不当免责条款无效(不当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或不合理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未尽提示义务);解释:通常解释,不利解释;

合同的解释:意定-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交易习惯惯例(不得违法,一定范围,谁主张谁证明),诚信解释; 法定-合同目的,价款规定(缔结合同时履行地随行就市,不利价),合同履行地(约定,卖方:交货方,收钱方),履行费用(谁的事谁付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租金利息年付),网络购物交付时间点(实物签收时,服务凭证交付时间或服务实际提供时间,数据进入特定系统并可识别)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抗辩权(对待给付性,同履抗辩,先履抗辩,不安抗辩,等价抗辩:对可分物而言)

合同的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权{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债务人违约【债务人期前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根本违约】;合同僵局;无需继续履行的非金钱之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被违约的,不可抗力的单方通知,其他或讼或裁);期间(主观1年,催告后合理期间);相对人异议权(收到解除通知3个月内)};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法律后果。

合同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原理【严格责任原则:不问债务人有没有过错,例外: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保管委托,客运,不动产抵押)】;【预期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金钱之债);赔偿损失(范围:直接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构成加害给付违约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择一;先定金不够的可再主张赔偿损失。

合同法分则

买卖合同:{合同有效,交付登记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条件下权权人追认或相对人善意取得;普通动产:占有,付钱,合同成立;交通工具:占有,登记,合同成立。}    {孳息收取:【现实交付和简易交付:不看所有看占有】 【占有改定:看成保管关系,孳息归所有人】  【指示交付:看成租赁关系,孳息归所有人】}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知识产权转移:【知识产权:除展览权其他权利默认原归原所有权人】【品质瑕疵异议:有约从约(外观瑕疵合理期间,最长2年)】}    {特种买卖:【试用买卖:试用期由卖方定,期满默示同意】【分期付款:逾期价款超总价1/5可解除合同或全额付款】【保留所有权:只适用动产,履约达75%的不得取回】【凭样品买卖:靠得住的样品,文字标准;隐蔽瑕疵按通常标准】【商品房买卖:预售许可证,无证卖房合同无效,起诉前取得证的除外;预售备案登记-网签】}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权利给之前,不给了的权利(公证,公益的除外)】【赠与拒绝权:穷困抗辩,单方通知】【法定撤销权:侵害赠与人的权益,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期间:权利人主观1年,继承人或监护人6个月。】}

借款合同:{【金融借贷:诺成合同】【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其他的可约定诺成】【从企业转贷,从多数个人转贷无效;职业放贷人无效;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无效】【利率:禁止预扣利息;超出lpr的4倍部分无效】}

租赁和融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违法建筑合同无效;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合同无效;一次租赁超20年的部分无效;交付的最先,办备案的其次,合同先订立的;6个月以上,未书面,不确定租期的认为是不定期租赁;滥用的,乱建的,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私自转租的,主观6个月,解除合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般提前15天通知,拍卖提前5天;买卖不破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担保物权;迟延支付租金15%或两期,可解除合同;】}

保理合同:{金额性债权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恶意串通的,银行善意的,合同有效】【一个债权多个保理合同的:先看登记再看通知】}

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做人的法定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事由:建议单位未取得许可手续;能办未办却主张合同无效的,合同有效;肢解发包无效;承包人没有资质等级;应招标未招的;肢解分包无效;主体工程分包无效;分包给无资质的;再分包的无效;转包的一律无效】【多个合同的:先实际履行的,再看最后一个合同】【备案的招投标合同具有最高效力】【向建设单位让利,变向降低工程款】【工期顺延:我申请你同意;我申请你不同意,但有顺延理由;未在约定期间提起申请工期顺延,但有合理抗辩;有异议,却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起点有约从约,无约竣工验收日90天);(长度有约从约,无约2年)】【工程款与垫资:有约从约,无约为工程款;工程款利息无约为有息,垫资利息无约为无息】【未经验收使用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卖别人楼的权利,主体为建设合同承包人,期限18个月,单方通知,权利效力(实际支出的费用)】}

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客运合同: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自身健康,故意,重大过失),财产损害(随身携带的有过错赔偿责任;托运的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托运人过错)】【货运合同:托运人任意解除权,联运(单式联运的;多式联运,找经营人)】【技术合同: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

提供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合法转委托(同意,情况紧急)】}

担保法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债权:人保,钱保

{【公益单位非盈利法人原则不让担保,除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或以非公共财产担保】【第三人担保无因性】【反担保:担保第一个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物权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否有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和是否知道此约定】【正常买受人: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了合理对价,已交付;消极条件:买太多,买设备,让与担保,关联交易】}

{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不问所有权。】【商事留置权:主体双方都是企业,必须是商事营业债权,要问所有权】【宽限期约定至少2个月】【消灭:抵押权,股权质,知识产权质,应收账款质;僵局:留置,动产质,有价证券质】}

{担保物权竞存:【价款抵押权:超级抵押权,10日内】【留置权,登记的抵押与占有的质押,未直接占有的质押与没登记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权】}

担保债权{保证:【】}

{【隐私权:窥探,侵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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