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在荷兰一个农场主家里做客的时候,老先生给我看了他的自行车。我对自行车运动一窍不通,但让我想起了自己小的时候。
那时候,好像凤凰、永久、飞鸽这三个顶级牌子的自行车都要票儿,那种票儿记不清是不是工业券了,反正家里没有那么多票儿,也没有关系,所以初一的时候,我有了一辆杂牌的26男车,记得叫飞鱼牌。那时候午饭是回家吃的,所以每天从家到学校要骑三个来回儿,单程虽然要半个多小时,但车骑得可带劲儿了。
后来还偷偷用攒的零用钱买了一个两块钱的蛤蟆镜(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开始流行的遮阳镜)。右边蛤蟆镜镜片角落里的标签照例是不能撕掉的。斜挎着军挎,左脚踩在脚蹬子上,右脚蹭着地助跑几下之后右腿一骗腿儿从后面跃上,透过粗糙不清的镜片,顶着正午的太阳,让小风儿把还挺多的头发一水儿地向后吹去,心旷神怡,感觉这个世界就在自己脚下。回望过去,那辆自行车给我带来的快乐远远超过了若干年后买那辆白捷达。
那时候,觉得汽车跟我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根本不会想。从没有认为这辈子会和汽车有什么交集,除了那些红色大鼻子的公共汽车。
那会儿对国外的了解都是通过黑白电视里的电视剧。觉得外国人都开汽车。那种生活是他们的生活,看看就得了。没羡慕过,也没惦记过。我的第一辆自行车跟着我从初一到大学,直到在校园里被偷。前前后后跟了我八九年。
上班三年后,我有了驾照。那时候处里面有一台普桑,晚上处长开回家,白天处里出去办事儿可以借用。一个二十多人的处,一辆车根本不够用,我更排不上队去过车瘾,所以只能瞅机会。九十年代末,我买了车,并用那辆车把我儿子接回了家。
又过了十年,我见到了本文开头说的那个荷兰农场主。老人家六十多岁,每年骑行八千多公里。我当时心里算了算,觉得肯定比我八年骑过的总里程还长。那时候还没觉得有什么,只是觉得外国人够孙子的。我骑自行车的时候吧,你有汽车开。我好不容易也开上了吧,你又他么骑自行车了。当时的想法是,你爱骑就骑,我反正攥住方向盘不撒手了。
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自行车其实正在淡出视野缓缓地退出北京道路的两侧。生活似乎离不开汽车了,我也不例外。后来,微信运动兴起,走路可以成为每天无声的比赛。再后来,共享单车出现,自行车重新占据路面。我也骑车,我也走路,开车反而少了很多。
马拉松比赛有两种路线设计,一种是起点和终点完全在一条线路的两头儿,还有一种是中间设有折返点,基本是沿着来时的路线跑回去。到了今天的年龄,觉得已经到了马拉松的折返点。有句话说,前半程要做到拿得起,后半程要做到放得下。
放下,或者退回去,都没有那么容易。首先觉得该把多得的退回去的是体重。虽然算不上胖,但照相的时候即使狂吸肚子,还是免不了显得舔胸叠肚,一眼就可以看出是“多吃多占”了粮食的结果。
小的时候,第一次喝可乐是拿那种五钱的酒盅盛着的,姥姥让我抿了一下。觉得真好喝啊。现在,已经彻底不敢碰可乐了。那会儿,觉得要是每天都有鱼有肉,这辈子得多美啊。现在,不但对油极其警惕,而且觉得低卡食物,就像雾霾天后迎来APEC蓝一样,给了身体一个深呼吸。
古往今来,你来我往,其实人物还是那些人物,事情还是那些事情。酷暑难奈的日子里,依然有凉爽的角落。名利场上,你来我往的,无外乎一个利字。但只要不是自食其力而得的利,就难免会像我肚子上多余的肉一样,迟早要拿下去。那些肉上身的时候全然不知,今天褪下去却要费些功夫。大道至简,道理相通。
好久没有写长的东西了,今早一位南方老兄在微信群里打趣提醒我不要偷懒。写字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特别是有人喜欢看的时候。微时代开始后,看着阅读的次数不断增加,看着不断有赏钱进账,那是一个很愉快的时刻。
冬去春来,你来我往,平平淡淡,自自然然。生命,不过是作为一颗种子,从无到有,从有到无。与万物些许不同的,是人或许可以留下些无形的东西。有形的终归会化作无形,而无形却或许可以化作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