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体的身体以及作为对象的身体
之前说到,每个知觉都包含一个双重的作用,分为动觉经验(某种形式的自身觉知)以及与这些动觉经验相关联的知觉性经验(现相),主体性的经验官能在每种知觉中都起一种构成性的作用。身体是对空间性对象的觉知,与其作用的可能性条件。
因此,并非是我们能够感知运动,而是我们的知觉本身就预设着运动,运动代表着自身觉知。
那么,主体性与具身化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
也就是需要弄清楚,功能性的,主体性的身体,以及被经验到的客体性的身体之间的关系。
胡塞尔的理论看起来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
身体自身既然也是一个空间性对象,那么身体如何能是空间性对象的构成性可能条件?
对此,胡塞尔做出了以下区分的重要性:
1,非主题性,前反思性的体验到的身体觉知。伴随并作为每个空间性经验的条件。
2,后来的将身体作为对象的主题化的经验。(反思性自身觉知)。
二者其实在之前的内时间意识中已经提到,是一个构成与被构成的关系。
现在需要在功能性的身体和主题化的身体之间做出区分,并再次阐明他们的奠基关系。
先看一段原文
在所有对事物的经验里,活生生的身体作为一个功能性的,有生命的身体(因此不是纯粹的物)而被共同经验到。当其自身作为物被经验到时,他以两种方式被经验到,以及恰恰是作为一个被经验到的物和一个功能性的活生生的身体,两者在一个身体里被共同经验到。
胡塞尔的论证过程是,
1,我并非原初的将自己身体经验为在客观空间里的对象。
2,原初的我的身体被经验为一个行为和情感的统一场,与一个意志结构,一个运动性的潜能。
3,当身体运动和行为的时候,是我在运动和行为。
也就是说,将身体作为对象构建起来的行为,不是被一个非肉身化的主体进行的。我们所处理的是功能性,身体的自身对象化,这个行为被一个已经是身体性存在的主体所实行。
这里的思路和之前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类似,主体是自身客观化的,他依赖于并取决于一个非主题的共同运作的身体觉知(前反思)。
空间性对象的身体构成
在一个客观的,即主体间性的公共空间的构成和活生生的身体自身对象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谓的客观空间,是一个作为超越自我中心而被构成的空间,他的坐标不再被认为是取决于我的索引性的这里,而是独立于我的定位和运动的。
但是正是因为通过使身体对象化,通过将其看作只是属于其他对象里的对象,它的索引性才被克服或悬置。
这一个过程,当我们拥有对空间性对象的经验,例如在一条走廊上走过,就会发生。
作为同质坐标系统的客观空间的构成,最终预设了功能性身体的对象化——将自身作为客观世界中的一个对象来构成。
对象化的详细过程
胡塞尔先前提到,身体原初的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意志结构而被给予。
随后,这个系统被分裂开,并且被理解为属于身体的不同部分。
然后感觉才被局部化,从而我们才面临经验的刺激系统,如手指,眼睛,腿等等。
例如:当我触摸一张桌子时,我就面临着一系列被理解为属于这张桌子的现相。
手划过桌子时,能感觉到桌子的质地是坚硬还是柔软,光滑。但是这种感觉是一个双向的,同一个感觉,能够以两种极端不同的方式被解释,也就是被经验到的对象的现相,和在相关的,经验的,身体部分的,局部化了的感觉。
对此,胡赛尔是如此描述的:对触摸的感觉并不在皮肤里面,就好像他们是其部分的有机组织。
实际上,感受并不是手的物质属性,而正是具身化了的主体性本身。触摸一个东西,我的认知是我在触摸,并不是手作为一个物在触摸。
因此,与其说同一个感觉,能够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被解释,不如说这个感觉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
也就是,存在一个感觉和被感觉的区分,并且我们能够分别关注两者。
在最后的局部化过程中,也就是将感觉解释为从属于具体身体部分时,动觉的感觉与视觉性地被感知到的身体的运动再次联系起来。
这一运动,既可以被解释为一个意愿的意象的表达,又可以被解释为空间里的一个简单运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