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人,无论你支持与否,废除死刑的观点都是一个主流观点,死刑的历史太悠久了,国民对于废除死刑的认可度是很低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思维方式根植了我们的祖祖辈辈,我这里无意从专业术语角度去阐述这个话题,这个话题已经被无数论文阐述的足够详细,这边想用白话去把为什么大部分法学人支持废除死刑的思想尽量表达的通俗一点,而这样的方式可能更利于人们了解。
首先,最为明显的一点,死刑是一个无法纠错的刑罚,通俗来说,脑袋掉了再道歉毫无意义。我们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错误的审判使得生命终结后无论家属能得到多少的国家赔偿,在价值来说都是不能比拟的,有人可能会说,这样我们只要适用死刑慎重一点不就可以了嘛?事实上,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一次审判都是正确的,法官是人,检察官是人,被告是人,辩护律师是人,是人就会犯错,所有人和组织的认知都会受到社会环境,技术手段和所处阶层的制约,也就是说你看到的和听到的只是你认为的事实,干燥的语言没有一部电影来的生动,大家可以看看电影<<罗生门>>,无法纠错是支持废除死刑大家普遍能接受和认同的点,也是没什么可以争议的点,只不过对于大家来说,这个以牺牲及其罕见情况下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社会秩序价值即以命抵命这一传统秩序的利益来说能为大家所接受,通俗一点讲就是大家可以接受一个国家十年间错杀一到两个人,就算是有这样的代价,大家也更希望看到罪孽深重者被处以极刑。以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个接受法律教育的人来说,人权是最为重要的事情,更何况生命权,十年间发生一次,都会让我们的法律公信度倒退十年,一条死鱼可能真的会搅浑一池水。而且,无法纠错也不是我们支持废除死刑的最主要原因,接下来的原因于我们而言可能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