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虞舜时期的《韶》乐,有着浑厚的道德基础,而且形式完美,是尽善尽美的。
但是,到了周武王时期的《武》乐,虽然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可是在道德基础上却存在着缺憾,只有尽美没有尽善。
由此可知,孔子所期待的社会,应当是个完美的、尽善的、和平的,没有暴力的理想社会。
在孔子看来,礼乐制度的核心在于“仁”。如果失去了这个核心,礼乐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舜靠美德受禅天下,以仁德治理天下,那么,在他主持下制作的大型乐舞,必然反映着他对仁德重视和对民众的关爱。
这种就是孔子所说的“善”,而乐音的悦耳,则是孔子所说的“美”,所谓“尽善尽美”,就是对音乐内涵和表现形式的高度赞美。
周武王崇尚武力,这一点必然会在他主持制作的乐舞中反映出来,这种蕴含在音乐中的暴力思想,与“仁德”是背道而驰的,故曰“未尽善”。
这种体现在音乐之中的统治思想,必然会对君主们的治政方略乃至治下民众的潜在心理产生影响。
崇尚仁德,君主就会心存仁爱,民间会形成良善风俗,有利于长治久安;
崇尚暴力,君主就会喜欢暴政,民间也会有暴戾之气,社会容易出轨。
礼乐之于国家的意义,来不得半点含糊,故求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