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个辩论赛,辩题是:如果你有超能力,可以让你爱的人也爱你,要不要使用这项超能力?
正方观点:使用
爱本身就是自由意识的沉沦;爱没有标准,标准都是留给不爱的人;
如果你心中现在有一个深爱的人,你可不可以通过自由意识让自己不爱他,你的理性可能可以告诉你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恋爱对象,甚至你可以选择离开他分手,但是对不起,自由意识杀不s你对他爱的感觉;
爱上和爱下去是两回事,爱上没什么了不起,爱下去才了不起;
什么叫做情非得已,什么叫做情难自禁?为什么我们在描述恋爱的感觉的时候,说的是坠入爱河,而不是自己跳入爱河呢?
反方观点:不使用
如果我们真的爱一个人的话,我们会不尊重他的体验和感受吗?
当世界围着你转的时候,你就成了世界上最孤独的那个人;当所有人都必须得你点头的时候,你根本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对你点头;当你用了超能力,在你们结婚的时候,对方看着你的眼睛,别人问你爱他吗?你知道他是真心打心眼里爱,但是所有人全世界只有你知道,这个爱来源于你的超能力,不来源于他的选择。
刚开始一直站正方观点“爱本身就是自由意识的沉沦。”
后来折服于反方结词“不要害怕这个对手会离开,因为他的离开是你留下他的唯一意义;当整个世界已经不存在这样的人了,当你只要动动手指,世界上所有你爱的那个人都会爱你的时候,你反而不知道被爱是个什么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