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客溪的朝圣 书摘
第11章 潜行
作者:安妮·迪拉德
搬运工:小阅读Random
我花了好几年才学会潜近麝香鼠。
我向来就知道溪里有麝香鼠。有时候在夜里开车,车灯会照到水面上宽宽的涟漪,是泅水的麝香鼠弄出来的;像船首的波浪,横过水面在前头高起的深色V字型尖端会合。我会停车下来观看。什么也没有。它们还在夜里吃邻居花园里的玉米和番茄,因此邻居老是告诉我溪里满是麝香鼠。在这儿,大家管它们叫“默兮鼠”(Muskrats),梭罗则称它们为“默瓜”(Musquashes)。当然它们根本不是老鼠(更不是什么瓜[1])。它们比较像小型的海狸,而且,一如海狸,它们尾巴底部的麝香腺体会发散一种香油——因而有此名称。我在好几种颇有水准的书报中读到说,麝香鼠谨慎之极,几乎不可能看到它们。有位专家全天候研究大批麝香鼠族群,主要是仔细观察其“迹象”并解剖其尸体;他说他经常一次去上几个星期,连一只活的麝香鼠也没看见。
三年前一个燠热的夜晚,我可说是站在一丛灌木当中。我一动也不动地站着,从屋子对面岸上的一处,望向听客溪深处,看着一群蓝鳃鲈瞪大了眼,静止不动悬在阳光充足的一潭深水底部。我专心一意在深水里,早已忘掉自己,忘掉小溪,忘掉时日,一切都忘掉,除了静止的琥珀深水。突然之间我看不见了。然后又看见了:一只年轻的麝香鼠出现在水面上,仰天漂浮着。前脚慵懒地抱在胸前,太阳照在翻出来的肚子上。它的年轻和呲牙咧嘴,加上可笑的移动方式:懒懒地摆动尾巴,再偶尔用长了蹼的后脚帮忙划两下,这种种让它成为一幅显现放逸和夏日懒散的迷人画面。我完全把鱼儿给忘掉了。
然而,因为光来得那么突然,而我又一下子没完全回过神来,在惊讶之余,我一定移动了身体,暴露了自己。小麝香鼠——现在我知道那是一只小麝香鼠——翻转身子,只有头露在水面上,往下游游去。我从灌木丛中脱身而出,很笨地去追它。它滑溜地钻入水中,又冒了出来,然后滑向对岸。我沿着岸边的灌木丛跑下去,努力追随其踪影。它不断警戒地回过头来望我。它又钻入水中,钻入岸边一片浮动的灌木丛底下,消失不见了。我再也没看见过它。(虽然我还看到过好些麝香鼠,却再也没见到过仰天躺在水上的。)可是那时我还不了解麝香鼠,我喘着气等待,看着暗影下的溪岸。现在我知道,麝香鼠若是晓得我在那儿,我是等不赢它的。我最多只能趁它还在洞里的时候,静悄悄地到“那儿”去,让它无以知晓,然后在那儿等它出现。可是在那个时候,我只知道自己很想再看到更多的麝香鼠。
我开始日夜寻找它们。有时候我会看到河边突然漾起涟漪,可是一旦我蹲下去观看,涟漪就静止了。现在我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也学会了一动不动地站立着,才能看出麝香鼠小小、尖尖的脸躲在伸出溪面的植物底下,望着我。那年夏天我出没在桥上,我沿着小溪上上下下来回走着,却从未出现一只麝香鼠。我心想,你就得刚好在那儿。你得一辈子站在灌木丛中。那是件一生只能遇到一次的事,而你已经遇到过了。
接着有一晚我又看到一只,生命因此改变了。在那之后我就知道哪儿有大批的麝香鼠,也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去看。那是迟暮时刻,我去拜访朋友,正开车回家。临时起意,将车子静静地停在溪边,走上横过浅水的窄桥,望向上游。几星期以来,我一直告诉自己,总有一天,会有一只麝香鼠从那些香蒲中间的水道游过去,而我会看见。我望向水道,看看有没有麝香鼠,果然来了一只,向我游过来。敲门、寻找、询问。它似乎是用垂直扁平的尾巴左右摆动,像划桨般往前游。看起来比朝天的那只麝香鼠大,脸也比较红。口里叼着一枝百合树枝。有件事让我十分吃惊:它直向小溪中间游去。我以为它会躲在溪边的灌木丛里,而它却像滑水板一般往前进。我可以看了再看。
可是我是站在桥上,而非坐着,所以它看到了我。它转变方向,转向岸边,消失在长满芦苇的岸边一个凹进去的地方。我感到一股纯净的能量,觉得自己可以好几天都不用呼吸。
我那份天真现在已经大半没有了,虽然昨天晚上我几乎感到同样的一股纯净之气。自从学会了在那一带溪中寻找它们,我已经看到过好多只了。可是我仍会在夜凉的时候寻找它们,岸边水底漾起涟漪时,我也仍会屏息以待。这世界上有野生动物存在,此事本身就令人为之大声欢呼,真正看到它们的那一刹那也令人大声欢呼。因为它们有美好的尊严,宁愿不要和我扯上什么关联,甚至不愿成为我观看的对象。它们以其谨慎之道来告诉我,光是张开眼睛观看,就是多么宝贵的一件事。
麝香鼠是肉食动物食物链中的主要一环。它们就像兔子和老鼠:假如你体积够大,就会吃它们。老鹰和猫头鹰都捕食它们,还有狐狸;海獭也吃它们。貂是它们的特殊敌人;貂住在大批的麝香鼠族群附近,偷偷摸摸地进出其洞穴,像螳螂守在蜂窝旁,老爱在附近出没。麝香鼠还会罹患一种传染性的血液疾病,一整群给灭掉。然而,有时候它们数量遽增,就像它们的近亲旅鼠一样;
这时候它们或是一下子死掉几百只,或是往外地扩散,迁徙到新的溪流或池塘里。
人也会杀它们。有一个爱斯基摩人,每年都会用好几个礼拜捕杀麝香鼠,纯粹是当作副业。他说十四年里杀了三万零七百三十九只麝香鼠。皮可以卖钱,价格还在涨。麝香鼠是北美大陆最重要的毛皮动物。我不知道它们在麦肯锡河三角洲可以卖什么价钱,可是在这儿,毛皮商在一九七一年买一只付两块九,现在则是五块钱一张皮。他们把皮制成大衣,用各种名字称呼毛皮,就是不称其为麝香鼠皮:“哈得逊海豹”是个典型的名字。从前,捕兽者把皮卖掉之后,也会把肉卖了,称其为“沼泽兔子”。很多人仍然喜欢红烧麝香鼠肉。
要不输给所有这些屠杀,母麝香鼠一年可能产下五胎之多,每一胎有六只或七只,或更多。鼠窝在河岸底下干燥的高处,只有入口在水中,往往离水面好几英尺,以阻隔敌人。在这儿,小溪黏土岸边那些简简单单的洞,就是它们的窝;在美国其他地方,麝香鼠筑造漂浮的锥形冬季巢穴,不但防水,而且还可以吃。
幼小的麝香鼠生活充满危机。首先,一来蛇和浣熊都吃它们。二则它们的母亲很容易弄错,生了一大窝之后,可能会这儿丢一只那儿落两只,好像老是忘了数鼻头。咬住母亲奶头的新生儿,碰到母亲突然潜入水中时,可能会掉下来,有时候就会淹死。刚断奶的日子也不好过,因为下一胎紧紧跟在后面,它们还没学会求生之道,就得断奶。假如这些刚断奶的快要饿死了,它们就会去吃刚生出来的——如果可以接近它们的话。如果它们太接近新生儿,成年的麝香鼠,包括它们自己的母亲,往往会把它们弄死,而它们若是能够安然度过这些危险,就可以展开生活,在暮色中游泳,啃香蒲根、苜蓿,偶尔吃到一只蝲蛄。保罗·埃林顿是位通常很严肃的作家,他写道:“我们可以含蓄地把将要满一个月大的麝香鼠的成长,看成是一项独立的冒险。”
在我看来,麝香鼠的好处是视力不佳,再加上它们挺笨的。假如它们知道我在那儿,就会非常机警,每次都可以等赢我。可是只要施点小计,再损失一点点人的尊严,就这样,便可以置身“彼处”,而它们那小脑袋永远也不会发觉我有呼有吸的存在。
昨晚发生的事,不仅表现了麝香鼠愚笨的终极点,同时也是人类入侵的终极点,我确信自己不会跨越那极限。我绝对想象不到自己可以到达那个地步,可以真的坐在一只正吃着东西的麝香鼠旁边,就好像晚餐时坐在同伴身旁,周围一桌子人坐得满满的。
事情是这样的。过去一个星期我常去另一个地方,是小溪众多不知名支流的其中之一。大半是一条浅浅的细流,连结几片三英尺多深的池水。其中一个池塘有座小桥,知道这座桥的当地居民都称之为妖怪桥。大约是日落前一小时,我坐在桥上,往上游望去,看着右边约八英尺之处,我知道麝香鼠在那儿做了个窝。我才刚点了一根烟,洞口出现了一波涟漪,一只麝香鼠现身了。他朝着我游来,往桥下去。
麝香鼠的眼睛消失在桥下的那一刻,我采取行动。我有差不多五秒钟的时间转过身子,才能在它出现在桥的另一边时,将它看清楚。我可以很容易地把头探出桥的另一边,因此它在我身下出现时,我若是想要,可以细数它的睫毛。这种策略的麻烦在于,它那对珠子般的眼睛一出现在另一边,我就困住了。假如我再移动,晚上的戏就唱完了。无论我那一刻摆出多么不像话的姿势,都得一直维持着,直到我离开它的视线,因而我全身肌肉僵硬,足踝在水泥地上擦伤,香烟烧到手指。假如麝香鼠出了水到岸上去觅食,我的脸就悬在水面上一英尺的地方,除了蝲蛄什么也看不到。因此之故,我知道那五秒钟的转身不能乱来。
麝香鼠游到桥下的时候,我转动身子,好让自己舒舒服服地面对下游。它再度出现了,我将它瞧了个仔细。它身体八英寸长,尾巴则是六英寸长。麝香鼠的尾巴黑色且有鳞,不是像海狸尾巴那种水平式的扁平,而是直立的,就像竖起来的皮带。冬天里,麝香鼠的尾巴有时候冻得硬硬的,这些动物就把冻僵了的部分咬掉,咬到离身体一英寸许。它们得完全用后腿来游泳,而且转起弯来很困难。这一只是把尾巴当作舵,偶尔才当做推进器,它用后腿踏水,将腿伸得直直的,往下往周围划动,像单车选手一般“脚趾踩下去”。它后脚的脚底颜色淡得很奇怪,脚指甲长长尖尖地呈锥形,前腿保持不动,收在胸前。
麝香鼠爬上了对岸,与我隔了一条溪流,开始吃东西。它大声啃咬,吃下一截十英寸长的野草,稳稳地用前爪将野草送进嘴里,就好像木匠喂食一把锯子。我都听得到它咀嚼的声音,听起来就像有人在吃芹菜。接着它滑入水中,嘴里还衔着野草,从桥下过去,然后并没有回到洞里,反而竖在一块浸在水中的石头上,安详地刨完剩余的野草。离我大约四英尺。之后它立刻又从桥下游过去,攀上了岸,丝毫不差地找到草地上的老地方,大口吃下野草剩下的那一截。
这期间,我不但每次在它眼睛消失在桥下时,来个复杂的一百八十度转身,而且还抽着烟。它从未注意到,每次潜入桥下时,桥的面貌都彻底地改变了。很多动物都是这样:任何东西只要不移动,它们就看不到这样东西。同样地,每次它头一转开,我就可以自由地吸口烟,当然我完全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再转过头来,让我僵在尴尬的姿势当中。令人气恼的是,它在我和香烟的下风处:难道我饱受这一切,只是为了一只毫无头脑的动物吗?
啃完了那截野草,麝香鼠开始用紧张的动作在草地上四处来去,一大口一大口咬下靠近底部的青草和苜蓿。没多久它嘴里就塞了一大蓬草;它下了水,从桥下过去,游向洞穴,然后一头钻下去。
不久它又出动,显然将青草贮藏好了,这时它以一种有条有理的方式,重复同样的途径,再弄了一捆青草回来。
它再度出现。钻下桥底时有一下子我找不着它;它没有从我预期的地方出来。突然之间,我完全不敢相信,它竟然出现在我身旁的岸边。拖钓桥本身就和低处的溪岸等高;我坐在那儿,它也在那儿,就在我身边。我手肘都不需要伸直,就可以用手掌摸到它。唾手可得。
它在我身旁搜寻粮草,躬着身子走路,也许是为了避免体温蒸发掉。一般而言,它一出了水面就采取什穆[1]的姿态,肩膀纤细如小猫。它用前爪极其整齐地将一丛丛的草拨开,我看得到它细细的手腕弯曲。它采集一大口一大口的青草和苜蓿,倒不是真的用咬的方式,而是用力地咬住靠近地面的部分,拉紧了颈部的肌肉,然后用前腿一颤一颤地把身体拉起来。
它的下颚较为突出,两只黑眼睛离得很近,闪闪发亮,小耳朵尖尖的,毛茸茸的。我一定要尝试看看它能不能竖起耳朵。我可以看到它毛皮上湿湿滑滑的长毛,浓浓的褐色一撮一撮的,突显了身躯的柔美线条;长毛间分开之处,露出了底下颜色较浅、较柔软,像兔毛一般的毛发。虽然离得那么近,我一直没看到它的牙齿或肚腹。
它在我身边的草丛里翻翻弄弄了几分钟以后,缓缓进入桥下水中,划回洞穴,一大口青草举得高高的,这之后就再也看不见它了。
我看着它的四十分钟当中,它一直没看到我,没闻到我,也没听到我。它现身眼前的时候,我当然是从来没动过,除了呼吸,眼睛也动了,追随它的眼睛,可是它都没注意到。我甚至还咽了两次口水:没事儿。我对咽口水这件事很感兴趣,因为我读到过,你在驯服野鸟的时候,一咽口水就前功尽弃了。根据这套说法,鸟儿认为你咽口水是在做准备,于是它就飞走了。那只麝香鼠纹丝不动。只有一次,就是它在离我约八英尺的对岸吃东西的时候,突然竖直了身子,全神戒备——然后又马上回去继续搜寻粮草了。然而它始终不知道我在那儿。
我也始终不知道自己在那儿。昨晚那四十分钟里,我像照相感光板一般,全然敏感且无声;我接收印象,可是没有附加说明。自我意识消失了。现在看来,就好像,那时候若身上安装了电极线,心电图会是平直的。这类事情我做过太多次了,因此对于慢动作和突然停顿,都已经毫无意识,现在那对我而言就像第二天性。而且我经常注意到,这种忘我,就算几分钟也好,都让人精神大为振奋。我猜想我们醒着的每一分钟,恐怕大半的精力都花在招呼自己上面。马丁·布伯引用一位年长的哈西德教派尊师所说的话:“若你带着纯净且神圣的心越过原野,所有的石头,所有生长的东西和所有的动物,他们灵魂的火花会跑出来附在你身上,然后它们会得到净化,成为你内在的神圣之火。”这也是一种描述的方法,也就是用哈西德教派的卡巴拉专门用语,来描述那种来临的能量。
我曾尝试带别人去看麝香鼠,但是很少成功。不管我们多么安静,麝香鼠都躲着不出来。也许它们感受到意识紧绷而发出的营营之声,那是两个人类发出的嗡嗡声,这两个人在静默之中不由自主地意识到对方,因而也意识到自己。同时,其他人无一例外地受自我意识之累,因而无法好好地潜行。我从前也受此干扰:就是没法儿忍受如此之丧失尊严,为了一只麝香鼠竟然会完全改变整个生存的方式。因此我会移动身体或四处张望或抓抓鼻子,麝香鼠则一只也不出来,只剩我独自一个,带着我的尊严。连续好几天,直到我决定学习潜行——直接向麝香鼠学习——是值得的。
书籍介绍:
《听客溪的朝圣》是美国作家迪拉德以一整年的时间对弗吉尼亚州蓝山听客溪进行独自考察后得出的成果,与梭罗在瓦尔登湖的经历类似,作家本人把这一过程称为“朝圣之旅”。一年的时间之中,作家观察和体验植物/动物/天气现象等等,从中发现天地运转的奥秘,并以诗化的语言呈现。作为一本观察与描述大自然的著作,《听客溪的朝圣》最具特色的地方,是抛弃了高高在上的观察者角度,作者本人选择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在所有生命平等,不对大自然进行干预的前提之下,获得了独特的生命体验。作家最终的诗化表达,很容易让人想起《道德经》中“天地以万物为刍狗”的“天地之道”。
在美国,此书一出版被誉为“最有影响力的当代自然文学的范本”,“代表了最优良的写作”的自然文学经典,评论界认为“比《瓦尔登湖》更具胆魄”,使得作者在29岁那年因此而夺得普利策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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