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五十)
——融资租赁合同
作者:奉法如天
2022年7月19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例如:甲接到一个土方工程,该土方工程需要使用钩机进行作业,但是,甲由于资金紧张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钩机。这时,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乙得知这一情况后愿意出钱为甲购买钩机让甲使用。
由于甲对钩机出卖人和钩机的质量品牌等均有要求,所以把这一信息告诉了租赁公司乙,乙公司同意按照甲提出的要求为甲购买钩机后,出租给甲使用,甲和乙并订立了钩机在使用期间的租金支付,以及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钩机的归属等合同的内容。
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
由于融资租赁能够为缺乏资金、设备并有项目的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以承租人以这种方式租赁设备既可以完成工程又不占用自己的资金,出租人也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获得租金,可谓两全其美。
写于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