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任市司法局的法律顾问,我们在为市司法局处理接到对律师的投诉提供服务的时候,都是根据山东省司法厅2016年7月1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来处理。
根据这个规则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同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一、关于受理与不受理:
应予受理的情形:(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事项;(三)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四)与律师执业有关或者属于其他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
不予受理的情形:(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民事争议;(二)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已经处理结案,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三)作为信访事件处理,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四)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再次投诉的;(五)投诉事项与律师执业行为无关,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六)投诉事实不清,投诉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七)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八)其他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二、不予受理怎么办
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并告知理由。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于收到投诉后的七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匿名投诉以及投诉人未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除外。
三、受理后,两种情况,一种是立案,一种是不予立案
对于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律师和绿水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处理与决定。送达、执行,被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符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投诉人、举报人如果对行政机关处理或者不作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然,在投诉举报中,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被投诉人或者被举报人,但在司法行政机关立案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又成了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做出处罚之后,如果律师或律所不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在投诉举报中,对投诉人来说,有几种情况,一是投诉没有被受理,二是投诉被受理。受理之后又有很多处理步骤。见下图: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投诉/举报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应该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