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讲 法律经济学的缘起
从今天起开始一个全新的模块,讲商业模式和竞争政策。
很多人都会说,要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需要有良好的竞争规则,我们要鼓励那些良性的竞争,打击那些恶意的竞争。但是,什么样的竞争才是良性的?什么样的竞争才是恶意的呢?这可不是拍脑袋就能知道的。
要明白当中的究竟,要明白每一种商业模式它为什么是这样的,为什么它是好的或者为什么它是坏的,这可是一门学问,一门经历了100多年的学问。
这一门学问的起点,我们可以定在1890年美国通过谢尔曼法——也就是反托拉斯法的那个时候起。美国的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ct)1890年颁布,距今127年了。
这套法律专门打击两种行为:一个是限制贸易的行为,第二是垄断行为。但什么才叫限制贸易的行为?什么才叫垄断的行为呢?人们的观念发生过重大的改变,这当中很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就是经济学家的介入。
经济学家介入了反垄断法的研究以后,不仅给反垄断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而且还催生了一门新的交叉学科,那就是法律经济学。这不仅是经济思想史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也是颠覆式思维的一个成功案例。
今天讲了法律经济学这门交叉学科的缘起,讲了它的创始人戴瑞德的故事,讲了他如何用纯真的眼光、天真的发问来改变人们对反垄断法的传统看法。这里面有一个解释,法律经济学的含义(law and economics ),它的含义不是法律再加一点经济学,它也不是经济法,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
课后思考
我们前面一再强调生活当中到处都有竞争,但政府推行竞争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竞争,既然竞争到处都有,为什么还要促进呢?
第138讲 反托拉斯法:是否有罪取决于如何解释
今天解释了美国最重要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含义。根据这部宪法,凡是限制竞争的,或者垄断和企图垄断的行为就是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应该受到制裁。但问题是怎么样才算限制竞争,怎么样才算垄断和企图垄断,重点不在证据,而在于不断翻新的理论和视角。
课后思考
请你先历数一下垄断到底有哪些不好的地方?它对社会、经济和消费者的福利,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垄断不好的理由是什么?
我觉得没什么不好。
觉得垄断不好,更多地是出于对“垄断”这个词的天然恐惧,也许换个词,大家就不恐惧了,也就不觉得它有啥不好了。
第139讲 美国铝业公司案:做大就是错?
今天讲了美国铝业公司案,在这个案子里面,法官认为美国铝业公司本身做大就是错。他的判决很引发我们思考。
很多同学都担心企业做大了以后,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如果你看汉德法官的判决,又似乎觉得他是明晃晃地反对创新、反对企业家精神、反对商业行为、反对竞争,那些通过不断创新而做大的企业,到底应不应该因为做大本身就是错,而遭到分拆的惩罚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课后思考
你是否赞成汉德法官的判决?为什么?
赞成。
汉德法官耍的是“高级黑”吗?这样的判决更能够引发社会的思考,我从判词里读到的都是对铝业公司的赞扬。
企业的表层目的是盈利,深层目的却是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符合这个目标的行为就应当鼓励。铝业公司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断地提高铝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逐渐强大,但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铝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140讲 相关市场的判定无从定则
今天讲了市场集中度的计算方法,那就是跟企业相关的数据除以跟市场相关的数据。在这里面,跟企业相关的数据——分子是比较清楚的;但跟市场相关的数据,也就是怎么才能正确地划分相关市场,这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有些人希望把相关市场说得大一点,有些人则想把相关市场说得小一点,这当中并没有科学的标准。
用美国巡回法院法官伊斯特布鲁克(Frank Easterbrook)的话来说,寻找正确的相关市场是一种徒劳无功的游戏,它通常是你定了要什么样的结果才有什么样的论据,我们要尽量避免使用这种方法。
而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 Coase)则说,这种划分相关市场的游戏,使经济学家变成了那些“假装有本事去回答其实没有答案的问题的人”。
课后思考
既然在经济学里面一件商品的替代品其实是无限延展的,那在反垄断法当中,经济学家为什么还会不断地努力去界定所谓的相关市场呢?
这是类似于“律师”的行为模式,即先定结论,再找论据,为了证明自己的结论,当然应该努力界定所谓的相关市场。
这节课真有启发,经济学给了我们火眼金睛,对3Q大战的故事的理解又深了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