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心理咨询协会郭亚婵坚持分享第598天:
建议:
建议是有提供当事人朝向目标达成的方向、前进的方法。给予什么样的建议和怎么给建议是反馈中最难的一部分。
咨询师需要检视几个部分:
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与看法、目标设定良好的程度、例外经验、动机和信心等。
建议常是请当事人多做有用的事情,或做些不同的事情以取代无效行为。
咨询师给予的建议需要是清楚具体的,且可强调是有难度且需要付出的任务,但千万不要是太难或当事人容易执行失败的建议。
咨询师也可以试着称建议为
“让我们来做一个尝试、实验”、“试试看”,而让当事人对于任何尝试的结果,不管成功或失败,都保持开放接受的态度。
建议都与当事人例外或目标有关连。而且反馈的内容都是依据当事人所说者加以组织。
建议常是从当事人已经做到的努力中发展而出而非额外发展出一个本次晤谈并未讨论到的内容。
常见的建议主要有两种类型:
观察性建议和行为性建议。
观察型建议是依着晤谈中搜集到的资料,建议当事人特别去注意可用的解决方式。
行为型建议是从晤谈中获取信息的,同时必须是对当事人之参照架构具有意义的行动。行为型建议需要当事人实际地去做些什么,并采取咨询师相信会对当事人建构解决方法有所帮助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