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改非”后一般是留在原单位,叫作就地“改非”。当然也有许多是换了单位“改非”的,尤其是时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但是干部“改非”后,事实上存在着政治上的被“边缘化”。他们的情绪、态度、工作积极性就会发生一些变化。客观上可能存在着离位又离岗、退职又退责、占岗不干活、占编不履、甚至成为新型的“吃空饷”一族。但是,“改非”不是退休,他们的年功贡献大,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激情尚在,必须有效发挥其作用,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管,甚至成为怨声载道的失意者,领导工作的绊脚石,社会舆论的负能量。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改非”干部的引导、管理和作用发挥。
主要领导“改非”后,理所当然的要进行工作职能职责及分管、联系工作和部门、科室的调整。一般情况是现任主要领导在征求了老领导的意见后,进行分管、联系工作的调整,大多会是一些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也有被安排到上级参加中心工作的。负责的工作大多是分管联系,当然也有很多是协助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的相关工作。
其他干部“改非”后的工作情况就十分复杂。有原来的分管工作和联系部门科室不变的;当然,绝大部分会进行调整,会减少分管工作和联系科室;也有不直接分管和联系工作和科室部门的,只是协助其他实职领导工作的。若有原来分管的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的干部“改非”后,没有找到合适的接任者的,现任主要领导会千方百计的说服他继续分管,培养新人。
有效发挥“改非”干部的作用,调动起工作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改非”观,经常性的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内心需求、身体状况、工作压力、生活困难,帮助其纠正错误想法、具体困难,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单位的尊重,社会的认可,切实感受到工作的成就感、获得感、价值感。另一方面要搭建工作平台。根据单位实际和“改非”干部的能力、知识、特长、经历等实际,搭建好“改非”干部作用发挥的平台,探索其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在完成单位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参与到中心工作、临时性重点工作、基层服务、督导调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工作帮带等工作。同时,要建立机制规范。“改非”干部的情况复杂、人数众多、影响广泛,必须建立科学、有效、可持续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改非”机制,“改非”干部管理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改非”干部有舞台、有干头、有认可;使不想、不敢、不能干事的“改非”干部有压力、有约束、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