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人人合伙 王坤(坤哥) 出书训练营第三期 第80篇作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普通事项的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设计股权结构应尽量避免平均情况出现,以避免僵持不下的局面。
但在现实中,股权平均是常见的股权架构设计缺陷,而且是致命的缺陷,往往会成为关键时刻引爆的地雷。
股权平均常见的股权架构有:50:50(如真功夫)、三人平均、四人平均等等,或接近平均。
其致命之处,前文专题谈过,不再重复。
想说的是,如何改变股权平均的局面、如何拆除地雷?
检索知名企业的股权架构,仅仅查到一个成功的案例,就是海底捞。
案例简介:
海底捞的前身是张勇等四位青年开的一家小火锅店,4个人各占25%的股份,后来这四个人结成了两对夫妻,两家人各占50%股份。2007年,海底捞步入快速发展期,为了获得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张勇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从施永宏夫妇的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的绝对控股股东,从而彻底解决了公司股权平均的问题,使海底捞迈向更高的发展台阶。
分析:
1.匪夷所思的股权转让
张勇在让施永宏夫妇下岗的同时,还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从施永宏夫妇的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控股股东。2007年,在海底捞成立13年后、并且快速发展的时候,一方股东却将18%股权,以13年前原始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方股东,这简直就是匪夷所思。
2.匪夷所思的背后是股东各方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与妥协
施永宏如此回答:“不同意能怎么办,一直是他(张勇)说了算……后来我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赚钱却多了,同时也清闲了。还有他是大股东,对公司就会更操心,公司会发展得更好。”
这一方面得益于海底捞从一开始就是张勇为主、施永宏为辅,形成了张勇是核心股东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施永宏的大度、豁达与忍让。
3.股权架构优化是责权利能匹配的真正体现
从前期与后期的发展来看,如股权平均,张与施的责权利是不对等的。
而调整后,张勇带领海底捞不断走向辉煌,也验证了股权架构优化后,张勇有能力作为大股东承担更大的责任、行使更大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对各方股东、公司、员工是多方共赢的局面。
案例的启示:
1.事实上,一个创业公司的成功,一定是有一个真正的老大带领公司前进,股权平均是事实上的责权利能不对等、不匹配。这个局面,短期是可以的,长期一定会产生矛盾和问题。
2.调整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快刀斩乱麻,一步到位,海底捞的解决方式,以公司的长期发展为目标,谁能带领公司走向成功,谁成为老大。这需要各方理性地面对问题,需要妥协方的豁达与忍让。
第二种,设立激励周期,不断共同稀释股权,按贡献激励,逐步调整股权比例,改变股权平均的局面。这种方式温和,但过程慢。
第三种,先以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的方式解决决策权集中的问题,再结合第二种方式逐步解决责权利匹配的问题。
出书训练营第三期 第80篇作业 人人合伙 王坤(坤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