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问当今时代哪条法律最形同虚设,恐怕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指合并参苦禅,一缕烟火上青天。
云中不见谪仙影,雾里唯剩苟残喘。
作为不吸烟的人,我没法理解人们为什么要吸烟。那玩意儿又苦又呛,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那么多人吸烟呢?
一吸上瘾结孽缘,茶余饭后苦相恋。
日久天长大祸起,自作自受莫怨天。
很多国家的公共场所都禁止抽烟,但是大多数公共场所根本无法管控,人家照抽不误。
烟鬼们自得其乐,而那些不抽烟的人却不堪其扰。
入口飘飘然,快活似神仙。
未觉浑然里,牙黄肺黑穿。
2024年11月16日,河南焦作街头,几位大爷一边吹牛一边吸烟。
一个白衣中年女子走了过来,明确告知:公共场所禁止抽烟…
几位大爷根本没有当回事:你谁呀?
女子回答:我是文化局的…
几位大爷丝毫不为所动:文化局的就很牛吗?你管得太宽了吧…
女子居然说了一句:既然道理说不通,我就只能使用暴力了…
她一边说,一边挥舞着胳膊向大爷打了过去…
可惜,女流毕竟是女流,力量、速度、应变能力都远远不如男子。
几位大爷虽然年过花甲,反应能力依旧远超这位白衣女子。
女子对面的大爷率先出手,女子的巴掌还没打到大爷身上,自己已经先挨了一拳。
旁边一位拿着长烟杆的大爷直接挥舞烟杆打了过去,女子结结实实挨了一烟杆…
这种烟杆,打击力十足,攻击性极强!
几位大爷同仇敌忾,一齐动手,它们丝毫不懂得怜香惜玉,几下就把女子打趴下了…
一位路过的阿姨眼看几个大爷围殴一个女子,于是过来劝架,大家这才偃旗息鼓。
事后,有人爆料,这个白衣女子有精神病…
不论怎么说,当众斗殴,肯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而几位大爷围殴一个精神病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上这样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几位老人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因为它们年纪比较大,警方怕惹这个麻烦。
公共场所确实禁止抽烟,马路边属于公共场所。
如果有人主张禁烟,躲避一下就可以了,不要跟人家吵起来。毕竟,抽烟是一种恶习。
吞云吐雾自觉香,灰尘入肺门牙黄。
妆容尽毁不知羞,惹人嫌弃惹人狂。
法律必须要有惩戒的职能,否则就不会有人遵守。
既然规定了公共场所禁止抽烟,为什么没有人来执行呢?
关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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