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在物权编新设置了一个“居住权”:房主可以去登记机构,赋予任何人居住自己房子的权利。可以是永久居住,也可以是设置一段时间。
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仍然可以出售、继承或赠与,但法律规定,不管房屋怎么变动,有居住权的人都可以继续住在房屋里,别人无权赶走。
如果是有永久居住权的人,那后面的房主只能等他去世,如果是有一段时间的居住权人,房主只能等到期再赶人。因此,千万别买设置了居住权的二手房。成交前,你一定去登记机构仔细查看是否设置了居住权,选那些没有设置居住权的房子。
当然,“居住权”也有你想不到的好处,它很好地解决了不少夫妻“买房加名”的难题。比如,你要结婚,婚房只写了你配偶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房主一栏又不加你的名字。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配偶给你设置“居住权”。即使未来房子有变动,你依然有居住权,别人不能赶走你。
如果是你的父母倾尽积蓄为你全款购买了婚房,登记在你与你配偶两人名下,这个房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保障父母的权益,你可以在房产证上为父母设置居住权,即使以后离婚,你父母也不能被你配偶“扫地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