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海越,股票代码:600387)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12月7日对公司立案。ST海越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至此,又一“海航系”上市公司的处罚结果“靴子落地”!作为海航集团旗下一员,海越能源的具体信披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这自然与海航集团不无相关。
根据调查,与海越能源进行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共有3家,分别为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均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与海越能源构成关联人关系。
2020年2月至5月,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合计提供19.83亿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而对于这些超过净资产六成以上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半年报中,海越能源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填写为“否”。
此外,监管还指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时任董事邢喜红、时任董事王侃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签字确认,参与或知悉海越能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是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邱国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勇、邢喜红、王侃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正是由于海越能源的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导致其在2021年5月起开始遭遇风险警示。
2021年4月底,海越能源在2020年年报中称,“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东铜川海越发展有限公司、现大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目前尚未收回资金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9%。”
由于存在该缺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越能源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5月6日起,海越能源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海越”。
在资金占用问题被曝光后,上交所在第一时间下发问询函,要求海越能源进行整改。同期,海越能源控股股东铜川能源承诺,将通过现金回填方式偿还上市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14.53亿元,承接上市公司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
2021年12月,ST海越发布公告称,铜川能源已通过现金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3亿元,至此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还清。
2022年半年报中,ST海越称,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但因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暂未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待立案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航投资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1日晚间,ST海航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以及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等问题,海航控股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涉案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20万至3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海航控股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具体而言,2018至2020年期间,海航控股与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849笔,总金额1652.15亿元,其中包括1384.57亿元的资金拆借。另外,2018年至2020年,海航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197笔,金额合计395.73亿元,构成重大遗漏。
次日,上交所对ST海航及11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对1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ST海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海越能源涉嫌以下两项违法事实:一、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和上市主体海越能源一样,均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均为海越能源的关联人。二、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在2020年曾和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三家公司发生合计19.83亿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但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这些交易。2020年半年报中,海越能源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填写为“否”。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证监会认为,ST海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多项规定。ST海越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时任“董监高”4人合计被罚22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ST海越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海越已经被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律师进行索赔登记。上海沪 紫律 师事务 所刘 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于2020年2月25日-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海越,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报名参与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资料显示,ST海越原为“海越能源”,主营业务为汽柴油和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
ST海越表示,判断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