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大交易所token频频破发,到彩虹交易所在市场混战中取得胜利,数字货币交易所逐步陷入监管大势,游走在法律边缘。现如今,不仅是交易所,就连数字货币合同以及数字货币交易,也被法律放纵在外。
9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法院判决了一起数字货币合同无效的案件。事情的起因是由于原告洪发政和被告滕善跑,在微信上就“宇特币”买卖合同达成协议,后因被告滕善跑迟迟不交付“宇特币”,导致无法进行交易,致使原告洪发政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上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宇特币”无论界定义为token发行,还是定义一种电子货币,均没有走正当的法律程序,因此认为双方都存在过错,均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数字货币不能作为货币进行交易和流通,而因双方的失误导致的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上述案件以及相似案件的处理中,我们可以初步窥探出国家对于数字资产交易和流通的态度,即: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标的物不合法,交易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以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但是此事让数字货币再次陷入不合法、不合规的“陷阱”里,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恐慌。毕竟,对于市场层出不穷的token以及其基础项目,很多投资者并不能凭一己之力判断出真假,又恐怕会因为一时犹豫而错过数字货币卷起的巨大财富。而且如果将数字资产以及其交易定为不合法,一定程度上将扰乱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毕竟数字资产作为新一代的金融工具,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流和用户流,骤然将其归为不合法势必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于数字货币未来会发展的如何,是否会被政府机构认可,又是否会将交易合同写进法律,我们无从知晓,只是从目前来说,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来说,任何数字货币和项目的投资和参与,都必须认真核查其存在的价值以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在财富和机遇面前必须为自己留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