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仅可以用来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也可以用来击败喜欢模仿抄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随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一份知识产权的诉状可能会给一个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相对应的,如果有对手用知识产权诉讼作为竞争手段,企业则应该知道如何从容应对并将损失减到最小。关于企业应该如何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如何使用好知识产权这一关键工具,陈振楔先生通过理邦和迈瑞的诉讼案例,与企业分享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企业知识产权初探 – 诉讼不同主体需要注意不同的问题
诉讼方需要注意:
* 权利稳定性:如果拿的专利不稳定,就不要考虑对别人发起诉讼
* 侵权判定:确保有明确的侵权
* 侵权证据 :掌握明确的侵权证据
* 诉讼目的:诉讼前需要明确目的,如获取赔偿、阻止对方进入市场或阻止上市等
应讼方需要注意:
* 侵权判定:明确侵权是否成立,有无争辩的余地
* 专利无效 :可否釜底抽薪地使得对方的专利无效
* 现有技术抗辩:告知法官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而不侵犯任何权利
* 应诉期望:不应只求打赢官司,结合诉讼目的设立合适的期望值
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
* 知识产权部:积累足够的专利;做好专利基础升级(挖掘和布局);对专利侵权有敏锐的嗅觉
* 市场部门:专利也是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
* 技术部门:技术判断、专利申请材料的主要来源,侵权判定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 财务部门:提供赔偿的计算等诉讼支持
2. 案例 : 多参数监护仪的专利之争(参考案例:迈瑞vs.理邦)
2.1 专利的储备
迈瑞拥有足够的底气和实力去诉讼
2.2 诉争时机选择大有玄机
迈瑞-理邦的诉讼发生在2011年4月。若诉讼提前,则会影响理邦上市,诉讼效果可能更好。但也有其他说法表示该诉讼其实是针对后来上市的宝莱特,对于本案诉讼的时机选择各有猜测。
2.3 专利说明书的长度要合适
超长权利要求会使得专利保护范围过小。
2.4专利说明书要做好合理的专利规避
不能原版照抄,也不能和原版相差甚大导致产品无法识别,需要专业人员参与专利说明书的设计,掌握好规避的度。
2.5 专利无效 - 被诉的第一选择
理邦公司针对本七案专利于2011年7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2年4月16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84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3、6无效,在权利要求2、4、5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2.6 专利侵权鉴定
当我们无法确认我们或对方的产品会被侵权的情况下,可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侵权判定。从某个角度来看,迈瑞-理邦的诉讼中理邦进行侵权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诉讼的时间拉长,为整个市场做准备。
2.7 专利赔偿额的判定
由于理邦公司拒不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账册资料,审计机构依据理邦公司的招股说明书、(2011)深证字第52441号公证书、理邦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以及理邦公司网站信息等材料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审计,据此确定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理邦公司监护仪系列产品的总营业利润为3857.80万元。 在二审诉讼中,理邦公司在审计报告之外另行提交销售合同等证据,希望改变审计报告审计的范围。该等证据将对侵权获利数额产生何种影响,本院不再予以审查认定,其后果由理邦公司自行承担。
2.8. 公证
这里主要针对诉讼人而言。若掌握一个诉讼证据,最好先做公证,且不能只做一次公证,而是需要针对侵权的不同时间和地点进行多次公证,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迈瑞-理邦的诉讼中就有6次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