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瞳孔直径为2~5mm,小于2mm称为瞳孔缩小,大于5mm为瞳孔扩大。
一侧瞳孔缩小可见于Horner综合征;
一侧瞳孔散大可见于动眼神经受损;
双侧瞳孔缩小可见于有机磷农药、吗啡、氯丙嗪等中毒;
双侧瞳孔散大可见于颠茄类药物(如阿托品、山莨菪碱等)中毒、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临终状态;
瞳孔时大时小可见于脑干损伤;
瞳孔先缩小再散大可见于小脑幕切迹疝。
正常瞳孔直径为2~5mm,小于2mm称为瞳孔缩小,大于5mm为瞳孔扩大。
一侧瞳孔缩小可见于Horner综合征;
一侧瞳孔散大可见于动眼神经受损;
双侧瞳孔缩小可见于有机磷农药、吗啡、氯丙嗪等中毒;
双侧瞳孔散大可见于颠茄类药物(如阿托品、山莨菪碱等)中毒、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临终状态;
瞳孔时大时小可见于脑干损伤;
瞳孔先缩小再散大可见于小脑幕切迹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