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吃货,牙虽不太好,但胃口好,吃嘛嘛香。每次不吃的坐不下了,都收不住嘴,吃完后长胖,胃胀的也不好受,有时我就想,吃这么多,到底该怪谁?看到美食刺激了谁,是谁想吃?撑成这样到底满足了谁?
书上说,当外界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时,人们总要认识它,在认识它的同时,人们又会对它产生态度,引起人们的情绪,激发人们的行为,这就是人生认识、情绪和情感及意志活动,我们把这三类心理现象称为心理过程(教材第3页下端)。按理说,有需要,有动机,才有欲望有行为,是不是身体真的缺食物,出现了不平衡状态,才产生的这一系列心理活动呢?那罪魁祸首到底是谁,是眼,是嘴,是胃,是手,还是大脑?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活动是怎么进行的:当美食出现在眼前,看到它诱人的形象,闻到它诱人的香味,立即觉得它肯定好吃,对它产生喜欢的情绪,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沿感觉神经传至神经中枢,神经中枢再发出指令,经运动神经传至运动器官手,对外界刺激做出回答性反应:把美食送到嘴里,于是吃的活动就开始了。原来它们是一个犯罪团伙!至于谁是主谋,应该是那个发号施令的!
美食夹进嘴,嘴唇感觉到香,bia叽几下,表示满足;美食含在嘴里,牙齿咀嚼着,舌头搅拌着,口腔体会着,纷纷感受着它的香甜,嚼到一定程度才把它送到下面的环节,咽喉,食道,胃。其实,离开口腔,人对美食再没大有感觉,只是按程序下行。所以得到最大满足的应该是嘴,怪不得人常说为嘴伤身。大脑虽然是主谋,收益的却是嘴,真的冤不冤?
其实在这场“犯罪活动”中,有一个警察,他能够在各个环节终止这场“犯罪”,他,便是意志。意志是有意识地确立目的,调节和支配行动,并通过克服困难和挫折,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活动,他用他的果断性,坚韧性和铁面无私把美食挡在嘴外,就能实现让胃不胀,身不胖。
不管吃撑是为了谁,满足了谁,想改变不是没有办法,关键看有没有意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