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1、被继承人去世时有市值约10万元的股票,遗产管理人接管遗产后,继承人始终未达成协议如何分割股票。在此期间,股市大跌10万元股票的市值已经变成4万元,此时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有问2、被继承人留有古玩收藏品若干,遗产管理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收藏品严重受损而贬值,此时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分析
1、遗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通常无须区分有偿管理人和无偿管理人。
2、如果遗产管理人是通过继承人推选并且获取报酬的,应对一般过错承担责任。
案例
摘自:每日学一“典”|第1148条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
张洪翔律师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曹某生前曾向A借款20万元,曾出借10万元给B。曹某去世后,其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曹某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后曹某居住地的村委会负责接收曹某的厂房、设备等遗产并清偿了部分债务。
A获悉曹某死亡后,向村委会申报了上述债权,并告知村委会有关曹某曾出借款项给B一事。事后,A未从村委会那里得到遗产清偿款,村委会也未向B主张此笔遗产债权。
案例解析
曹某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其职责包括处理曹某的债权债务。所以,如果其怠于向曹某的债务人B追偿,因此损害债权人A利益的,A或者曹某的其他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村委会履行遗产管理相应职责。如果村委会仍然怠于履行职责,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有答1、遗产管理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原因是,股票涨跌是股市常态,继承人对股票如何分割处理无法达成一致,则遗产管理人无法选择是抛售股票变现还是继续持有股票,因此对于股票市值损失,遗产管理人没有过错。
有答2、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原因是防火防水防潮是保管收藏品的基本常识,遗产管理人控制收藏品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坏,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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