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践科学的道德理论只是赞成或反对的情感反应
我们可以将休谟的观点概括成以下几点:
首先,休谟认为道德理论属于实践科学而不是思辨科学,思辨科学推崇理性,讲究真伪,而实践科学则注重行动。休谟认为,促使我们去行动的动机(motive)不是理性而是激情。这个并不难以理解,读大学的时候,很多男生都有这样的经历,拿起一束鲜花冲到女生楼下,不顾看门大妈的阻拦,三步做两步地冲上女生宿舍,促使你这么做的动机显然不是理性而是激情,如果此时理性横插一杠子,你很可能就不会行动了,因为你会计算后果,万一被大妈痛斥一顿,很没面子,万一上报学校,会不会被通报批评呢?这样一想,你就会偃旗息鼓,放弃行动了。
其次,休谟认为理性活动只是对事实做出判断,而道德判断则是对既定事实做出或者赞成或者反对的情感反应。说到这里,就涉及到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两分。他曾经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当我们面对一起谋杀事件的时候,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就会发现在这个杀人的事实中,其实找不到任何恶的事实。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把杀人这个行为完全还原成一个无关于道德的行动,就好像我把粉笔头扔到天上,那个人把刀子捅进了别人的肚子,在这两个行为中我们都观察不到道德的元素,你对我扔粉笔头这件事情无感,但对杀人这件事情充满了愤慨,只是因为你把情感附加到了杀人的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