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发自简书App 卯九、由生差別(分三科) 辰一、徵【云何由生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這是第二大科「建立補特伽羅」,這一科裡面分十一大科,現在是第九科「由生差別」建立補特伽羅,分三科,第一科是「徵」。 怎麼叫做「由生」的不同,建立補特伽羅呢?這裡說的「補特伽羅」就是修行人,已經在佛法裡邊有成就的聖人了。這句話是問。下面第二科是解釋。辰二、釋【謂極七返有、家家、一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及以上流補特伽羅。】 這些名詞在上文已經解釋過了。第一種是「極七返有」,就是得初果的這個聖人,他最多在欲界、人天中來往七次,就得阿羅漢道了;這是一種補特伽羅。「家家」,就是欲界的九品煩惱,他斷除去二品、三品或者四品,他須要在人間或者天上再受幾番生死;或者二番生死,或者三番生死;就是從一家到一家,這一生在這家受生,下一生是另一家,所以叫做「家家」。「一間」,就是欲界的九品煩惱,前八品都斷了,還有一品;他還須要在天上受一番生死,就得阿羅漢道,得涅槃了。他現在和涅槃中間還有一番生死的間隔,所以叫做「一間」;這是一種修行人。 「中般涅槃」,就是這個三果聖人他死掉了;他在欲界得三果,他死掉了呢他要生到色界天去,在中間的時候,就是在中陰身的時候就入涅槃了,所以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就是生到色界天以後才入涅槃的。「無行般涅槃」,生到色界天以後,他不須要特別努地去修行,也就入涅槃了,得阿羅漢道入涅槃了。「有行般涅槃」,就是要特別努力地修行,才能入涅槃。「及以上流補特伽羅」,這個「上流」就是由初禪要生到二禪、二禪生到三禪、生到四禪、或者生到無色界天、空無邊處天生到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生到無所有處天、由無所有處天再生到非想非非想處天,就是向上流,才能得涅槃;那麼這是一種聖人。辰三、結【如是名為由生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這是第三科,這結束這段文。 前面這麼多的差別,這就叫做「生差別」,生的不同建立的一種聖人。卯十、由退不退差別(分三科) 辰一、徵【云何由退不退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現在第十科,退不退的差別,分三科,第一科「徵」。 怎麼叫做「退」?怎麼叫做「不退」?因此的不同建立的聖人?這是問。 下面第二科解釋,先解釋「退」。辰二、釋(分二科) 巳一、退【謂由退故建立時解脫阿羅漢;彼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 「謂由退故」,就是說這個聖人他成就了一種功德,這個功德不是那麼牢固,又失掉了,所以叫做「退」;由這樣情形「建立」的,叫做「時解脫阿羅漢」。就是這個人是鈍根,就是這個時候眾因緣都具足了,他修學聖道才能得解脫,這就是鈍根的人;這利根的人、他不在乎,有些因緣不具足、他不在乎,他也一樣能得聖道,那就是利根的,那叫「不時解脫」。 「謂由退故建立時解脫」的阿羅漢,究竟他什麼「退」呢?「彼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這個修學聖道有成就的人,其中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得到這個無我的智慧,要成就了無我的智慧你才是聖人。你得不得禪定那另一回事,就算是你沒得禪定但是你得到無我的智慧,無漏的無我的智慧;雖然沒得禪定還是聖人。但是這個人他得到無我的智慧了,同時他也修學禪定有成就,得到了色界四禪。得到的這個四禪就叫做「現法樂住」;這個「現法」,就是指現在的色受想行識這五蘊說的,在這五蘊裡邊有「樂住」有一種安樂住,就是住在安樂中,就是輕安樂有三昧樂,住在三昧樂中。 這件事,這個「現法樂住」、就是這個三昧、這個禪定「容有退失」,有可能會失掉了。比如說是他常常有病,這個阿羅漢常常有病,他就沒能夠常常入定,你若是病的時間久了沒能入定,定就失掉了,這有可能。還有其它的原因,就是他背經太多,常常背經你不入定,定就是就可能失掉了。還有是走遠路,走遠路這個身體疲勞了,禪定也失掉了,也可能。還有和諍,這個同梵行的有諍,他去調解因此而失掉了自己的「現法樂住」,有各式各樣的原因。 「被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所以叫做「退」,「謂由退故建立時解脫阿羅漢」。至於他成就無我的智慧是不退的,無論如何是不退的,只是他這「現法樂住」有退,就叫做「退」。巳二、不退【由不退故建立不動法阿羅漢;彼於現法樂住定無退失。】 前面說「退」,現在說「不退」。由於這位阿羅漢他成就的功德不失掉,那麼這個阿羅漢,就再給他一個不同的名字叫做「不動法阿羅漢」,他成就的這個功德不可以動搖,就是不失掉,就叫做「不動法阿羅漢」。 他那個「不退」究竟什麼不退呢?「彼於現法樂住定無退失」,這個人他成就的禪定,不管怎麼樣他「不退」;就是有病他也不退,他背誦經典他也不退,他去和諍也不退,有什麼因緣都不能退,他的功德特別牢固,所以叫做「不動法阿羅漢」。辰三、結【如是名為由退不退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這個凡夫修行的時候、各式各樣不同的情形,得了阿羅漢果的時候彼此也不完全一樣、也是各式各樣的情形的。所以現在知道,這目犍連尊者了不起;被外道把他的身體都打扁了,他的禪定不退,他還能入定還能現神通,所以佛說他神通第一,的確是不得了。(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