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介词、连词

(一)古代汉语介词概述

介词是一种词。它一般不能单独使用,而是经常同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结合成介词结构,用作动词或形容词的状语或补语,来表示行为的时间、处所、目的、原因、方式、对象等例如: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左传·郑伯克段于鄙》)

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传·齐桓公伐楚》)

从此道至吾军,不过二十里耳。(《史记·鸿门宴》)

左执簧,右招我由房。(《诗经·王风·君子阳阳》)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孟子·告子上》)

赵氏求救於齐。(《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古代汉语的介词同现代汉语的介词在用法上有所不同。首先,现代汉语的介词结构,除表示处所的以外,一般只作状语而古代汉语的介词结构大都既可作状词,又可作补语。比如上面例五译成现代汉语是:“高明的木工一定按规矩教导人”;例六是“赵国向齐国求救。”都由补语改成了状语。还有,现代汉语的介词结构有时可以作定语 (朝南的房子冬天暖和),而古代汉语的介词结构却不作定语。

其次,现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总是放在介词的后面,而古代汉语中介词宾语有时却可以前置。例如:

问:“何以战?”(《左传·曹判论战》)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左传·齐桓公伐》

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要前置,这是同古代汉语的疑问句中的疑问代词宾语前置于动词的规则一致的。一般名词作宾语也前置却是介词结构所特有的。

第三,现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是不能省略的,但是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却有省略的情况。例如:

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左传·郑伯克段于》)

客从外来,与坐谈。(《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不如因善遇之。(《史记·鸿门宴》)

女居其中,为具牛酒饭食。(《史记·西门豹治邺》)

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同上)

向来道边有卖饼家,蒜壶大昨,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三国志·华陀传》)

(二)介词“于”、“於”和“乎”

“于”(於)字的介性质最纯粹,不像其他介多少带有动词性。“于”字也有用作动词的,例如:

昼尔于茅,宵尔索绚。(《诗经·幽风·七月》)

这里的“于”是“往”的意思,是动词。介词“于”是从动词“于”虚化来的,但是早在甲骨文中“于”字就已多用作介词它的动词意义早已虚化,周秦已很少用作动词。

“于”和“於”在上并不同音,但作为介词,主要是书写形式上的差别。甲骨文只用“于”,不用“於”;先秦古籍,大多“于”、“於”并用;战国以后,古书中多写作“於”。

介词“于(於)”的用法主要有四种:

甲、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或时间

例如:

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左传·信公二十二年》)

公与之乘,战於长勺。(《左传·曹判论战》)

吾闻出於幽谷迁於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於幽谷者。(《孟子·滕文公上》)

上面三例的“于(於)”字结构都是表示处所的,译成现代汉语,“于(於)”字要分别译成“在”、“从”、“到”。似乎“于(於)”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要分成三种情况,其实古人只是考虑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而未加分别,所以都用“于(於)”如果要强调动作行为的起点或终点,可以用“自”、“由”或“至”。例如: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孟子·许行》)

引锥自刺其股,血流至足。(《战国策·秦策》)

“自”和“至”都还带有动的性质。

“于(於)”字表示时间,多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范围或时间终点。例如:

自朝至于日中呆,不追暇食。(《尚书·无逸》)

是干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韩非子·五裳》)

这种表示处所和时间的“于()”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介词在”;但在书面语中有时还沿用“于(於)”。在古代汉语里,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处所时,有时也可以不用介词“于(於)”,而是直接把表示处所的名词放在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后面作补语。例如:

吾闻秦军围赵王巨鹿。(《史记·项羽本纪》)

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史记·西门豹治邺》)

这种句式,在现代汉语中很少用。我们不能认为省略了介词“于(於)”,而应该承认古代汉语里存在两种补语格式:一种是介词结构作补语,一种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直接作补语。不用介词的补语,有时容易同宾语相混淆,如例一;这正是句中多用介词结构作补语的客观原因。

乙、介绍行为动作所涉及的对象。

例如:

先民有言:“询于刍莞。”言博问也。(《荀子·大略》)

赏必加於有功,而刑必断於有罪。(《史记·范雎列》

这种介绍行为动作所涉及的对象的“于()”字,成现代汉语相当于“向、给、对(对于)”等。但是,应该了解,这是根据现代汉语词义搭配的习惯来进行翻译的,而不是说古代汉语里介绍动作所涉及的对象的介“”要作这种别。

丙、介绍比较的对象

例如:

青,.取之於蓝而青於蓝;冰,水为之而寒於水。(《萄子·劝学》)

老臣窃以为娼之爱燕后,贤於长安君。(《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在介绍比较对象时,一般只用“於”,而不用“于”。由于是表示比较,於字结构一般只用在形容词谓语的后面,作为补语“於”字,译成现代汉语相当于“比”字,但介词结构在句中的位置古今是不一样的,“比”构成的介词结构要放在形容词谓语的前面,作状语。

丁、在表示被动的句子中介绍行为的主动者

例如:

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前子·修身》)

夫破人之与破於人也,臣人之与臣於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战国策·赵策二》)

在表被动的句中介绍行为的主动者一般只用“於”,而不用于。

“乎”字在上古语音同“于”字相近,除经常用作句尾语气词外,有时也用作介词,用法和“于”基本相同,一般也用于介绍处所、时间和动作所涉及的对象。例如:

颜成、子游立侍乎前。(《庄子·齐物论》)

吾独穷困乎此时也。(《楚辞·离骚》)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荀子·劝学》)

(三)介词“以”

“以”本来是个动词,意思是“用”。例如: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论语·八》)

虚化成介词,用法比较复杂,最常见的用法有下面四种:

甲、介绍动作行为所采用的工具或凭借的手段

例如:

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荀子·劝学》)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囊》)

例一是介绍蒙鸠筑巢时所采用的材料工具,例二是介绍儒、侠进行某种行为时所凭借的手段。所谓工具、手段是比较广泛的概念,既可以是具体的东西,也可是抽象的事物。这种用法是介词“以”最本用。

乙、介绍进行某种行为动作时所凭借的资格、身份或地位

例如: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以人民往观之者三二千人。(《史记·西门豹治邺》)

赛以郎应募使月氏。(《汉书·张塞传》)

“以人民”是表示凭着普通百姓的身份,“以郎”是表示凭着郎官的资格、地位。

有时不是介绍所凭借的资格、身份或地位,而是介绍进行某种行为动作时所凭借的前提或条件。例如:

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项羽本纪》)

余船以次俱进。(《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丙、介绍行为动作发生的原因

例如:

夫韩魏灭亡,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战国策·魏策》)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史记·陈涉起义》)

所谓华山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王安石《游神山》)

例一的“以”是用在原因分中,说明前一“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的原因。例二、例三的“以”字结构是用作表原因的状语。这种“以”字相当于“因”、“因为”、“由于”。丁、介绍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例如:

诸侯将以甲成盟。(《左传·昭公十三年》)

文以五月五日生。(《史记·孟尝君列传》)

韩说以太初三年为游击将军。(《史记·卫将军骤骑列》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表示时间的“以”字相当于表示时间的“于()”字,但表示时间的“于(於)”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而“以”字结构只作状语,且用得很少。

“以”字的四种用法关系密切,第一种是最基本的用法,后三种是从第一种用法表示“凭借”的意义引申出来的。因此,各种用法之间有时界限不很明显。例如:

而吾以捕蛇独存。(柳宗元《捕蛇者说》)

这个例句,既可以理解为第一种用法,介绍“独存”所凭借的手段;又可以理解为第三种用法,介绍“独存”的原因。这种理解上的分歧,不会影响基本意思的了解,不必过分追究。“以”字的用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字结构”在句中的位置,除第四种表示时间的只能作状语外,其他三种既可以用在动词前作状语,又可以用在动词后作补语。二是为了强调宾语,介绍“以”的宾语有时可以前置。有时因为宾语在前面已经出现,又可以省略。用例可参看教科书。

在古代汉语中,“以”字虽然主要是用作介词,但有时也可以用作连词,它的作用略等于连词“而”。例如:

公执其手以登台。(《左传·定公十四年》)

齐因乘胜尽破其军,虏魏太子申以归。(《史记·孙膑》)

酌贪泉而觉爽,外涸辙以犹欢。(王勃《滕王阁序》)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王安石《游神山记》)

连词“以”是由介词“以”进一步虚化而成的。例一还可以把“执其手”作为介词前置的方式,例二也可以看成是介词省略了宾语“之”,但它的介词性已经很弱;把它看成连词更恰当一些,连接在时间上有先后的两种行为动作。例三、例的“以”只能看作连词,例三是连接两种在意义上相对的行为,例四是连接两个形容词,表示两种性质的联系。

(四)介词“为”

介词“为”(wei) 也是从动词虚化来的。它的用法主要可以分为三种:

甲、介绍行为动作所涉及的对象

例如:

为长安君约车百乘。(《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苦为河伯娶妇。(《史记·西门豹治邺》)

这是介绍行为动作的受益对象,可以译作“”或“给”。

乙、介绍行为动作的原因或目的

例如:

天行有常,不为尧亡,不为桀存。(《荀子·天论》)

十余万人皆入睢水,睢水为之不流。(《史记·项羽本记》)

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白居易《与元九书》)

前两例是表示原因,“为”字可以译作“因为”;后一例是表示目的,可以译作“为了”

丙、用在被动句中,介绍行为的主动者

读作 wei。例如:

不然,必为吴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而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囊》)

卫太子为江充所败。(《汉书·霍光传》)

(五)古代汉语连词概述

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的虚词。古代汉语的连词很多表示的语法意义很复杂,表示的语法关系是多种多样的。

甲、表示联合关系

连词表示联合关系是把同等的成分联合在一起,又可以细分为表并列、表承接、表递进、表选择等几类。例如:

吾与徐公孰美?(《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表并列)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表承)

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列子·愚公移山》)(表递进)

敢问天道乎?抑人故也?(《国语·周语》)(表选择)

乙、表示偏正关系

连词表示偏正关系是把两个在意思上有偏有正的成分连接在一起,又可以细分为表因果、表假设、表目的、表让步等几类例如: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馀,故民不争。(《韩非子·五》)(表因果)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 (《左传·郑伯克段于》)(表假设)

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韩愈《师说》)(表目的)

虽众,无所用之。(《左传·齐桓公伐楚》)(表让步)

从连词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语法关系来说,主要是以上所说的这些情况;再从连词所连接的成分的形式来说,情况也有不同。有的连词只连接词或词组,如连词“与”和“及”,有的连词既连接词或词组,也连接句子,如连词“而”和“则”;有的连词则只连接句子而不连接词或词组。如连词“故”和“虽”。我们还需要注意:先秦古籍中的连词一般都是单音节的;虽然”、“所以”、“然则”、“然而”等虽然已经有了,但它们都还不是固定结构,意义也同后代有区别。例如:

王日:“善哉!虽然,公输般为我为云梯,必取宋。”《墨子·公输》)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同上)

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孟子·齐桓晋文之事》)

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同上)

例一是连词“虽”和指示代词“然”连用,意思是“虽然如此”;例二是辅助性代词“所”和介词“以”连用,表示“用来进行某一行为的方法”;例三是指示代词“然”和连词“则”连用,意思是“如此,那末”。例四是指示代词“然”和连词“而”连用,意思是“这样却”。由于经常连用,逐渐凝固成表单纯意义的连词。汉魏以后这些固定结构都已凝固成复音的连词,但仿古的文言文中,往往还沿袭先秦的用法。

(六)连词“与”

连词“与”是由动词虚化来的。动词的“与”有“参与“与”字一般是(y)”、“给与”、“结交”等意思。作为连词,连接并列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例如:

哇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屈原《离骚》)

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此者,皆不为奴。(《汉书·刑法志》)

“与”字同现代汉语的连词“”的作用一致,书面语中还使用,掌握起来不困难;但是它同“和”字一样,也兼属连词和介词两类。“与”在中是用作连词还是用作介词,却是不太容易分别的。例如:

夸父与日逐走。(《山海经·夸父逐日》)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左传·曹判论战》)

王稽遂与范雎入咸阳。(《史记·范雎列传》)

三例的“与”字都是介词,但一、二两例的“与”字可能被看成连词。由于一、二两例的主要施事者是“夸父”和“公”“与日”和“与之”就是介宾结构作状语,这只能从意义上通过考察“与”字前后的成分是并列关系还是偏正关系来确定。作为介词的“与”,宾语可以省略;而作为连词的“与”,连接的并列两项是不能省略的。因此凡“与”字后面缺乏同“与”字前面的名 (代) 并列的成分时,都是介词。例如:

独守丞与战旗门中。《史记·陈涉起义》)

万峰无不下伏,独莲花与抗耳。(徐宏祖《游天都》)

两例“与”字后面没有同前面相对应的名词,可以认为是省略了代词“之”,因此“与”是介词,而不是连词。

(七)连词“而”

连词“而”既可以连接词或词组,又可以连接两个分句它的用法主要有三种。

甲、联合结构中的“而”

“而”字用在联合结构里,主要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形容词性、动词性的词组,表示两种性质或行为的联系。同连词“与表现出一种分工的局面:“与”只连接体 (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而”一般只连接谓词(形容、动)或谓词性词组。例如:

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

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庄子·庖丁解牛》)

“而”字有时偶而连接名词性词组,但是有条件限制。例如:

蟹六跪而二整。(《荀子·劝学》)

“而”是连接的两个数名结构,但它们在句中是用作谓语,带有描写的性质,也就是说具有形容词的性质,因此可以用“而”字连接。一般名词性的组是不能用“而”字连接的。

在复句中,“而”字还可以连接两个分。例如:

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

故令尹诛而楚轰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韩非子·五》)

分句就是主谓结构,主谓结构也是一种谓词性的词组

乙、偏正结构中的“而”

“而”字用在偏正结构里,主要是连接状语和谓语动词。例如: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曹判论战》)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学也。(《荀子·劝学》)

未至,道渴而死。(《山海经·夸父逐日》)

这种连接状语和谓语的“而”字,现代汉语中没有同它相当的虚词,可以译成“就”,也可以译成表状语的“地”字,或者不译出来。

丙、主谓结构中的“而”

“而”字用在主谓结构中,是连结主语和谓语。例如: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 畏之也。(《战国策·赵策》)

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左传·襄公三十年》)

例一的“而”连接主语和谓语,含有转折的意味,可以译作“却”;例二的:“而”含有假设的意味,可以译作“如果”或“假如”。这种“而”字往往是用在偏正复句的偏句中,使它所在的分句具有假设、条件的意思;但是从语法关系上来分析,只能说“而”字是连接主语和谓语,表示转折或假设的语法意义,而不能认为是连接两个分句。

以上三种结构中的“而”字,从它们连接的两个部分的意义关系来看,情况很复杂。概括起来,可以分为顺接和逆接两类。其实,所谓顺接和逆接是从具体上下文来考虑的,并不是说“而”字本身有这两种性质。例如:

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从意思上来考虑,第一个“而”字是顺接,可以译成“就”;第二个“而”字是逆接,可以译成“却”。但是实际上两个“而字性质上毫无区别,都是表示两种行为之间的联系。

(八)连词“则”

连词“则”主要是连接句子,偶尔也连接词或词组。它连接的两个成分,从意义上来看,既可以表示顺承关系,也可以表示转折关系。

甲、表示顺承关系的“则”

表示顺承关系的“则”,可以分成三种情况。一是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是前后相承的。例如:

战则请从。《左传·曹判论战》)

此印者绕毕,则第二版已具。:(沈括《毕升发明活字》

这种“则”字可以译成“就”或“便”。

第二种情况是表示两件事情在因果或情理上的联系。例如:

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苏轼《日喻》)

“则”字是连接两个分句,前一分句表示条件或原因,后一分句表示结果。“则”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那么”、“那么就”。第三种情况是表示两件事情之间的假设关系。例如:

时则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庄子·逍遥游》)

项王乃谓海春侯司马咎等曰:“谨守成皋!则汉欲挑战,慎勿与战!”(《史记·项羽本纪》)

这种“则”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如果”或者“假如”

乙、表示转折关系的“则”

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也可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则”字连接的后一成分,不是表示前一成分所产生的结果,而是陈述一种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例如:

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左传·信公三十三年》)

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论语·微子》)

“舟中矣”、“行矣”都是原来没有估计到的情况。“则”字所连接的前后事情之间,是一种转折的关系,译成现代汉语,相当于“却”、“可是”。

“则”字表示转折关系的第二种用法是用在让步分句中。例如: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郑风·东门之增》)

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国语·吴语》)

这种“则”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虽然”、“倒是”。

(九)连词“之”

“之”字本来是一个指示代词,由于它经常用来复指,因而发展成了连词。连词“之”可以用在偏正结构之间,也可以用在主谓结构的中间。

甲、偏正结构中的“之”

连词“之”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表示领属关系或修饰关系。例如:

是炎帝之少女。(《山海经·精卫填海》)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曹判论战》)

这种“之”字不少语法著作把它叫做助词。译成现代汉语,连词“之”确实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但是“的”同它前面的词或词组结合成名词性词组,可以作何中的各种成分“的”字的附着性很强;而“之”字只能用在定语和中心语的中间,中心语不能没有。“之”和“的”的语法作用并不是一样的。“之”字的作用倒是同连词“与”比较类似,连词“与”是在联合结构中,连接前后并列的两个成分;而“之”字却是用在偏正结构中,连接定语和中心语。因此,应该归到连词一类。马建忠和黎锦熙先生、王力先生认为“之”字的作用是把定语介绍给中心语,因此叫做介词。把“之”字叫做介词或叫做连词,意见是相近的。“之”字属于什么词类,牵涉到语法体系,不必过多追究。

乙、主谓结构中的“之”

“之”字用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使这个主谓结构变成名词性的偏正结构,用作句子的主语、宾语、状语。例如:

天之弃商久矣。(《左传·信公二十二年》)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豁,不知地之厚也(《荀子·劝学》)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

古代汉语中主谓结构作主语、宾语、状语的情况很罕见;但是用连词“之”插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它变成一个名词性的偏正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一个成分却很常见。“之”字的这种用法实际上也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不过在“之”字没有插入前,前后两个成分的关系是主语和谓语的关系罢了。主谓结构中的“之”字在现代汉语中没有相当的词来对译,翻译时可以直接译成主谓结构,加上一个“的”字,反而感到不太通顾。这正反映了古今汉语在句法上的差别。



课外作业

将《孟子·许行》一文的一二两大(教科书中册 614页,从“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至“恶得贤”) 中的介词、连词摘录出来,并说明它们的词性和语法作用。


参考资料

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见《中国语文》1997.2。又见《汉语史论集》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5)郭锡良: 《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见《古汉语研究》1998.1。又见《汉语史论集》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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