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代词

(一)古代汉语代词概述

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一样,也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但是,古代汉语的代词体系和现代汉语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古代汉语有两类比较特殊的代词是现代汉语中所没有的。一类是无定代词“或”和“莫”,另一类是辅助性的代词“者”和“所”。例如:

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史记·陈涉起义》)

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现代汉语需要表达这两类代词所表示的意义时,一般是采用词组的形式。例一的“或”就相当于“有的人”;例二的“者”相当于“的人”,这同现代汉语的“作者”、“学者”的尾“者是有区别的。

第二,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都使用了许多与今天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是第一人称代词,不但有“我”、还有“吾”、“余”、“朕”等;同是近似现代汉语近指代词“这”的,不但有“此”,还有“是”、“斯”、“兹”等。第三,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体系还不完备。严格说来,先秦汉语中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现代的日语、朝鲜语、蒙古语还采用指示代词加名词兼作第三人称代词的办法。“其”和“之”在古代汉语中是作指示代词理解,还是作第三人称代词理解,有时就不好区别。例如王安石的《游褒禅山记》用了二十个“其”字,除一个是表示推测、拟议的句中语气词外,其他十九个,有的能用“它”或“它的”来对译,有的就不能够。试比较: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

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

例一的“其”和例二的第一个“其”,可以用“它的”来翻译例二的第二个“其”译作“它的”就很勉强。再如:

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予亦悔其随之。

第一个“其”字,有的选本注作“助词,没有什么意义”。其实,这个“其”字是指示代词,相当于“那”,全句的意思是“结束了那出洞的过程”。后面两个“其”字更不能译作“它的”,只能是指示代词。其实,所有这些“其”字都是特指代词,由于照顾社会上通行的说法,我们在注释中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总之,上古汉语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是用指示代词来兼任的。此外,指示代词也不像现代汉语一样只分成近指和远指两类,下面第四个问题讲到指示代词时将简单地介绍一下我们的看法

(二)人称代词

同一个时期同一个地点的方言中,语法作用、语法意义完全相同的人称代词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在古书中,同一部书甚至同一句话中,往往可以使用两个以上形式的同一人称的代词。除了方言、时代的原因以外,只有从语法作用的方面去寻求它们的区别了。例如: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

吾与汝事夫子于沫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礼记·檀弓》)

例一用了两种第一人称代词,例二用了两种第二人称代词,但在句中的语法功能却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先秦的作品中,第-人称代词“我”字既用作主语、宾语,也用作定语;“吾”字主要用作主语、定语,很少用作宾语。两字同时出现时,“我”作主语,则“吾”用作定语;“吾”用作主语,则“我”用宾语。“余(予)”字主要用作主语、宾语,很少用作定语。第二人称代词“尔”字主语、宾语、定语都用,“汝 (女)”字般用作主语、宾语。“尔”、“汝(女)”同时出现时,也表现出分工的特点。第二人称代词“而”和“乃”一般只用作定语汉代以后,除“乃”字还限于用作定语外,其他的第一、二称代词的区别完全消失了。

古代汉语第一、二人称代词虽然数量多,但阅读时困难小,不需一一介绍。需要指出的是:第一人称代词“朕”在始皇以后只有皇帝自称才能用,但是在先秦一般人也可以用。如:

皋陶曰:“朕言惠。”(《尚书·皋陶读》)

朕皇考曰伯庸。(屈原《离骚》)

皋陶是帝舜的大臣,屈原是楚国的诗人。

古代汉语中还常常用谦称或尊称来代替人称代词。例如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信公四年》)

臣从其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史记·孝文本纪》)

仆非敢如此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愚谓大计不如迎之。(《三国志·吴书·周瑜传》)

例句中的“寡人”、“臣”、“妾”、“仆”是名词,“愚”是形容词,都是说话人用来谦称自己,起第一人称代词的作用。其中寡人”只有国君能用。

子将若何?(《左传·昭公三年》)

足下事皆成。(《史记·陈涉起义》)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左传·信公四年》)

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战国策·魏策》)

例中的“子”、“足下”、“君”、“大王”都是词,用来尊称对方,起第二人称代词的作用。

古人的名字不只一个,名和字是分开的。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称呼别人的字也是一种尊称。

至于第三人称的问题,有“其”、“之”和“彼”可以起第三人称代词的作用。例如:

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左传·曹判论战》)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

例句中的“其”、“之”、“彼”可以译成“他”、“他们”或者“他的”、“他们的”,通常是把这些代词看作第三人称代词。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严格说来,它们都还是指示代词。在句中相当于第三人称代词的“之”字只作宾语,“其”字只作定语。

有的“其”字容易被看作主语,其实仍是作定语。例如:

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襄公三十二年)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

其人”和“其负大舟”的“其”都是作定语,而不是作主语其人”等于“师之人”,是名词性结构作“见”的宾语。“其负大舟”等于“水之负大舟”,是名词性结构作主语。它们与前面的“师之”、“水之”相对应,正说明“其”相当于“名词加“之”。翻译成现代汉语,这种名词性的偏正结构都可以译成主谓结构,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译文来分析古代的语法结构。魏晋以后,“其”字才偶然用作主语。

总之,上古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的“彼”“其”、“之”加起来还抵不上现代汉语的一个真正的第人称代词“他”。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到六朝时期才出现,最早是用“伊”和“渠”。例如:

伊必能克蜀。(《世说新语·雅量》)

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三国志·吴书·赵达传》)

“他”字到唐代才由无定代词发展成第三人称代词。例如:

世人欲得知姓名,良久问他不开口。(高适《渔父词》)

(三)疑问代词

古代汉语的疑问代词大致可以分为指人、指事物和指处所三类。

甲、指人的疑问代词

古代汉语指人的疑问代词有“谁”和“孰”。“谁”的用法和现代汉语相同,一般用作主语、宾语,有时也用作定语、谓语。例如:

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 (《左传·齐桓公伐楚》)

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

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将伐额臾》)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 (《战国策·齐策》)

“孰”字主要用在选择问句中,多用作主语,有时也用作定语或宾语。例如:

父与夫敦亲?(《左传·桓公十五年》)

吾子与子路孰贤?(《孟子·公孙丑上》

孰王而可叛也?(《吕氏春秋·行论》)

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

上面例句中的“孰”字都是指人的;但“孰”与“谁”不同它还可以指事物,也用于选择问句。例如:

脸炙与羊枣孰美?(《孟子·尽心下》)

天下之害孰为大?(《墨子·兼爱》)

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孰”字还和“与”字连用,构成一种凝固结构,用以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情的得失。例如:

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前子·天论》)

“孰与”对事物进行比较,在句中相当于谓语的作用。这实际上是“孰”字表选择作用的演变,它是由表选择问的“孰”字句发展来的。试比较:

吾与徐公孰美?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吾孰与徐公美?(同上)

由例一的一般选择问句到例二的“孰与”连用,强调了二者的比较性质,再进一步表示比较内容的谓语不出现,“孰与”的谓语性质就突出出来了。

乙、指事物的疑问代词

指事物的疑问代词主要有“何、胡、曷、奚”,一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什么”。

“何”字最常见。用作宾语时,只指代事物,而不指代人。例如:

星队,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日:无何也。(《苟子·天论》)

夫子所论,欲以何明?(《史记·太史公自序》)

例一的“是何也”的“何”用作谓语,也指代事物。“何”字用作定语,也多指事物。例如:

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传·齐桓公伐楚》)

但是,“何”字用作定语,还可以指时间,也可以指人。例如:

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庄子·秋水》)

是何人也?(《庄子·养生主》)

“何”字还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的意思。例如:

肉食者鄙,又何间焉?(《左传·曹判论战》)

先生坐,何至于此?(《战国策·魏策》)

“胡”、“曷”、“奚”的使用范围比“何”窄,一般是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例如:

胡不见我于王?(《墨子·公输》)

岛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苟子·劝学》)

子奚哭之悲也。(《韩非子·和氏》)

“奚”字可以用作宾语,指代事物或处所。例如:

“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孟子·许行》)

彼且奚适也?(《庄子·逍遥游》)

“奚”同“胡”、“曷”都可以用作介词的宾语,组成“奚以”“胡为”、“曷为”等凝固结构。

“曷”用作状语,常常是表示时间。例如:

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尚书·汤誓》)

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 (《诗经·王风·君子》

丙、指处所的疑问代词

指处所的疑问代词主要是“安”、“恶”、“焉”,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哪里”。一般用在反问句中,作状语,也作宾语。例如: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秋水》)

恶能治国家?(《孟子·滕文公上》)

且焉置土石?(《列子·愚公移山》)

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 (《礼记·檀弓上》)

彼且恶乎待哉?(《庄子·逍遥游》)

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 (《孟子·离娄上》)

前三例用作状语,后三例用作宾语。用作状语时,虽然指处所的意义不是明显的,但是它们同作宾语时的语法意义是一致的,实际上等于现代汉语的“哪里”的活用。

(四)指示代词

古代汉语常用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彼、夫、兹之、其”等。一般都把“是、此、斯、兹、之”看作近指代词,把“彼、夫”看作远指代词,“其”是特指代词。

现代汉语普通话和绝大多数方言的指示代词确实只分近指和远指两类,但并不是所有语言的指示代词都是两分法。日语分成近指、中指和远指三类,苗语更分成近指、中指、远指、最远指和臆指五类。现代汉语的某些方言,例如江西龙南话、湖南洞口话、江苏苏州话也分成近指、中指和远指三类(有的已经在向两类转化)。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形式繁多,考其原因,其体系显然与现代汉语有所不同,不是分成近指、远指两类。在古代汉语这门基础课里,不能深人讨论这一问题,我们基本上是按传统的说法,分成近指、远指两类。只把“之”字叫做泛指,与特指的“其”相对应。

甲:是、此、斯、兹

“是、此、斯、兹”一般语法书都把它们看作近指代词,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这”、“这个”、“这些”等。例如:

以是观之。(《左传·襄公十三年》)

非此母不能生此子。(《史记·酷吏列传》)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把彼注兹(《诗经·大雅·洞酌》)

四个指示代词中,“此”字的指代性最强,与远指代词“彼”相对,是真正的近指代词。“斯”有些近似远指代词“夫”,它的指代性比“此”轻,是一个指代性轻微的近指代词。“兹”出现得早,甲骨文中就有了,本来是远近不分的,可以说是一个泛指代词。“是”更多的是用在承前指示。例如: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是”承前指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种情况,不一定是近指代词。但译成现代汉语可以用“这”。从阅读古书的角度来看,算作近指,不会发生误解。

乙:彼、夫

古代汉语的远指代词有“彼、夫”两个。例如:

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孟子·公孙丑上》)

食夫稻,衣夫锦。(《论语·阳货》)

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庄子·大宗师》)

“彼”的指代性很强,与近指代词“此”对。“夫”的指代性比“彼”轻得多,译成现代汉语时往往可以不必译出,它带有装饰的性质。

由于“夫”的指示性轻,因此用在句首时,往往虚化成句首语气词,表示下面要发议论。例如: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悔之。(《孟子·离娄上》)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其实这种句首语气词“夫”也仍然带有某种指示性质。因此语气词“夫”和指示代词“夫”的界限是不清楚的。看重它的指示作用就可以认为是远指代词;看重它的提起下文、表示要发议论的作用,就可以认为是句首、句中语气词。我们不必过于追究。

丙:之、其

“之”字是一个泛指代词,“其”字是一个特指代词,例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天》)

姜氏欲之,焉避害?(《左传·郑伯克段于鄙》)

“之子于归”是说“女子出嫁”;“姜氏欲之”是说“姜氏要这样(或那样)做”。应该说,“之”字既非近指,也非远指,而是广泛的称代。我们采用杨树达先生的说法,把它叫做“泛指”。。“之”只用作定语和宾语,不用作主语。

“其”字是和“之”字相对应的一个代词。例如: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史记·西门豹治邺》)

两例中的“其”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非远指的“那个”,表示特定的人和特定的时候;“其”字还可以表示特定的事物、地点。因此把它叫做特指代词。特指代词“其”只用作定语。

丁:若、尔、然

古代汉语中“若、尔、然”也用作指示代词,略等于现代汉语的“这样”、“那样”、“如此”。例如:

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论语·宪问》)

闻若言,莫不挥泣奋臂而欲战。(《战国策·齐策》)

虽曰匪予,既作尔歌。(《诗经·大雅·桑柔》)

形全犹足以为尔。(《庄子·德充符》)

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

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葡子·劝学》)

在先秦,“若”字只用作定语;“尔”字用作宾语或定语;“然字多用作谓语,在有些古籍中也用作宾语。“尔”字在汉代以后也用作谓语。例如:

相去万余里,故人心尚尔。(《古诗十九首》)

汝乃出家人,亦敢尔邪? (《后汉书·邓禹传》)

这三个指示代词到底是远指还是近指呢?前人的说法不一。其实这三个指示代词同前面八个指示代词的区别在于:前面八个指示代词是体词性的指示代词,而这三个指示代词是谓词性的指示代词。体词包括名词、代词,谓词包括形容词、动词。所谓谓词性的指示代词,就是说这种代词是形容词或动词的性质。

戊:焉

“焉”字是一个特殊的指示代词。它既是指示代词,同时又具有语气词的性质。这就是说,它不仅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常与人物或处所有关,还经常用在叙述句的末尾,表示停顿和提示的语气。例如: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荀子劝学》

例句中的“焉”字相当于“於是”,有明显的指代作用;又因为用在句尾,兼有表示停顿和提示语气的作用。“焉”字一般是用在不及物动词的后面作补语,而不用在及物动词的后面作宾语这正好是同指示代词“之”相反的,“之”字一般是用在及物动词后面作宾语。

“焉”字由于经常是用在句尾,表示语气的作用逐渐加强而表示指代的作用逐渐减弱,因而在有些句子中就变成了纯粹表示停顿和提示语气的句尾语气词。例如:

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

南方有鸟焉,名日蒙鸠。(《葡子·劝学》)

“有戚戚焉”就是“有戚戚於我心”,“有鸟焉”就是“有鸟於南方”。“焉”所要指代的事物或处所已经在前面出现,它的指代作用也就变成多余的了,因此变成了纯粹的语气词。单纯的语气词“焉”和兼有语气词性质的指示代词“焉”,界限并不十分清楚。在阅读古籍时,需要注意不要轻易地把“焉”字当成单纯的语气词。

(五)无定代词“或”和“莫”

“或”和“莫”是古代汉语特有的无定代词,现代汉语没有同它们相当的代词。

“或”是肯定性的无定代词,一般是指人,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有人”、“有的人”或“某人”,只用作主语。例如:

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史记·陈涉起义》)

宋人或得玉。(《左传·襄公十五年》)

例一泛指“有的人”;例二“或”字前有先行词“宋人”,给无定代词“或”限定了一个范围,“或”是指代宋人中的某个人。有时“或”字还前后连用,表示列举不同的情况。这时无定代词“或”既可以指人,又可以指事物。例如:

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孟子·梁惠王

或谓之死,或谓之生,或谓之实,或谓之荣。(《庄子·天运》)

例一是指人,可以译为“有人”;例二是指事物,可以译为“有的”。

需要注意,先秦古籍中“或”字一般只用作无定代词,不能用“或者”的意思去理解,即不能看作副词或连词。“或”字用作副词到汉代以后才多了起来。例如:

刃之与利,或如来说。( 范缜《神灭论》)

或王命急宣,有时朝发白帝,暮到江陵。(《水经注·山》)

汉代以后,“或”字反而是多用作副词或连词,很少再用作无定代词。

“莫”字是同“或”字相对的表否定的无定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有谁”、“没有什么东西 (事情)”。例如:

杀臣,宋莫能守,乃可攻也。(《墨子·公输》)

虎负蜗,莫之敢樱。(《孟子·尽心下》)

例一有先行词“宋”,“莫”字所否定的有一个范围;例二没有指出范围,是一种最广泛的否定。两例都是表人的,可以译作“没有谁”。

“莫”字还可以表示事物。例如: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传·宣公二年》)

天下之水,莫大於海。(《庄子·秋水》)

这两例是表示事物,“莫”字可以译为“没有什么”。在先秦古籍中,“莫”字一般只用作无定代词,偶尔用作否定副词,相当于“不”。例如:

小子何莫学乎《诗》? (《论语·阳货》)

汉代以后才发展成表示禁止性的否定副词,同现代汉语的意思一致,是“不要”的意思。例如:

秦王车裂商君以狗曰:“莫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

(六)辅助性的代词“者”和“所”

“者”和“所”在有的语法著作中把它们叫做助词。但是这两个字都有一定的称代作用,因此从马建忠开始,许多语法学家都把它们归在代词中。它们虽然都有指代作用,但是却不能独立用作句子成分,必须放在别的词语的后面或前面,构成“者宁结构”或“所字结构”,作为句中的一个成分,因此把它们叫做辅助性的代词。

“者”字用作辅助性代词,主要有两种作用

甲:动词、形容词后面的“者”

“者”字用在动词、形容词或者谓词性词组的后面,构成“者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的性质。例如:

行者甚众,岂唯刑臣。(《左传·售公二十四年》)

子曰:“隐者也。”(《论语·微子》)

大者王,小者侯。(《汉书·高帝纪》)

王莽微天下能为兵法者六十三家。(《后汉书·光武)

乙:数词、时间词后面的“者”

“者”字用在数词或时间词的后面,是表示一定的范围或种类。例如:

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於世云。(《史记·游侠列传》)

古者丈夫不耕,革木之实足食也。(《韩非子·五蠢》)

“者”字除以上两种作用外,还常常用在判断的主语后面,有的语法著作把这种“者”字算作语气词。例如:

陈胜者,阳城人也。(《史记·陈涉起义》)

这种“者”字确有表提顿语气的作用,但仍有指代的作用,即用来复指主语。因此,不妨把它一律归到辅助性代词一类中。


辅助性代“所”的用法比较复杂。扼要地说:“”字放在及物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前面,组成一个“所字结构”,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表示行为的对象。例如: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左传·曹判论战》)

君子於其所不知,盖阙如也。(《论语·子路》)

“所安”是“安身的东西”、“所不知”是“不知道的事情”所”指代的是行为动作的对象,也即行为动作的受事。需要注意:“所字结构”同“者字结构”所表达的意思是不相同的。试比较: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庖丁解牛》)

见者惊犹鬼神。(《庄子·达生》)

“所见”是庖丁(臣)“看见的西”,是行为动受事;“见者”是“见到东西的人”,是行为动作的施事。一般来说,“所”是表动作的受事、被动者,“者”是表动作的施事,主动者。这就是“所”和“者”的区别。

“所”字还可以同“者”字结合起来运用,构成“所···者”的格式。例如:

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史记·酷列传》)

这种“所······者”格式,表达的意思与“所”字结构是一致的。加“者”使整个结构的名性更加明显,“所”和它所带的动词是“者”的修饰语。“所”的指代性减弱,它的作用在于使后面的“者”字由表示行为的主动者 (施事)成被动者(受事)。由于“所”是表示行为的受事、被动者,因此在“所字结构”前又可以加上行为的主动者。例如:

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孟子·滕文公下》)

“仲子”、“伯夷”、“盗跖”是后面动词的施事、主动者,用作所字结构的定语。一般要加连词“之”

又由于“所”字虽然是指代行为动作的对象,但是它不能表示是什么人或者什么事物;因此还可以在“所字结构”后面再加上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例如上面所举的“仲子所居之室”。“室”就是“所居”的具体事物,给动作的对象限定了一个具体范围。

总之,“所字结构”运用起来有四种形式:

一,所 +动词(所见);

二,所+动词 +者 (所爱者);

三,施事 ( +之) +所+动词(伯夷之所筑);

四,施事 (+之) +所+动+受事(仲子所居之室)。

第一种“所”的指代作用最明显;其他种“所”字的指代作用就虚一些、弱一些,因此有的语法著作把“所”字看作助词。还有在“为······所”的被动中“所”字的指代作用更弱,比如

其印为予群从所得。(沈括《毕升发明活字版》)

这种“所”字可以看作表被动的词头。

“所”字还可以和一些介词组成凝固结构,表示各种语法意义,请参阅教科书。


课外作业

将中册《墨子·公输》一文的代词摘录出来,并说明它们在句中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




参考资料

郭锡良:《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起源和发展》(见《语言学论丛第六辑,商务印书馆;文见《汉语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97 及其增补本,商务印书馆 2005)郭锡良:《试论上古汉语指示代词的体系》(《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知识出版社,1989,又《汉语史论集》及其增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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