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马君_Ellie 049
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
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现有的全部证据均证明指控司马迁犯有卖国、包庇叛徒案件是一个错案,司马迁既不构成卖国罪也不构成包庇叛徒罪,请各位陪审员依法宣告司马迁无罪。
(一)关于本案中“卖国罪”的相关事实
“卖国罪”的构成有着一个必要条件,即“危害国家安全”。司马迁作为太史令,隶太常,掌天文、历法、撰史。究其职位,一不领兵,二不掌权,三不涉及国家机密,终日于深宅之中研究书写,试问其如何有能力有条件危害国家安全?他又如何卖国,向何人卖国?
控方现所有依据仅为司马迁在回答圣上关于李陵案看法时的陈词,那我们再来看一下司马迁的陈词。其主要说了两点,一是李陵为人,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谦和恭孝,杀敌奋勇,在不久前捷报传来之时,控方诸位的上表中也做了如此评价。二是李陵此战所遇境况之凶险。区区五千人马,深入敌军腹地作战,几天几夜,苦等支援不得,将士死伤无数,据之前战报所示,情况也是属实。据此,司马迁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以李陵素来为人,此次降敌,必是为保存将士性命的无奈之举,日后,李陵必定会以他的方式报效祖国。司马迁的这番从事实出发的合理推断究竟以何种方式危害了国家安全呢?
(二)关于本案中“包庇叛徒罪”的相关事实
“包庇叛徒”的首要前提是要有叛徒。那么,李陵是叛徒么?这一点,目前并无定论。李陵是名门之后,一腔报国热血,以五千兵力与敌军苦战八日八夜,如果他一心想要叛国,何苦拼死杀敌呢!为了保存大汉将士诈降,找机会报国,也是有可能的。这里面的因由,也只有等到日后找到李陵才能得以明了。
再论“包庇”。司马迁与李陵并不熟悉,他们的志趣爱好相差甚远。一个是专心文史的太史令,一个是热血杀敌陷阵的武将,除了朝堂上偶尔会面,他们之间并无私交。司马迁的陈词,也只是基于普通旁观者平日里观察所得来回答圣上的问题。并且,司马迁本意是想要宽慰圣心,结果却因为控方的私心而被曲解,实在是冤枉。
李陵还未被定下叛国之罪,司马迁也只是就事论事,包庇叛徒这个罪名又从何说起呢?
综上,恳请尊敬的陪审团依法宣告司马迁卖国、包庇叛徒罪名不成立。
好中文的样子作业S01E01
1.读司马迁《报任安书》,至少字斟句酌地读一遍。
2.设想一个现代西方式的法庭,司马迁面对的是陪审团,他被控犯有卖国罪、包庇叛徒罪,为他写一篇辩护词。
背景
司马迁三十八岁时,继父职为太史令。四十七岁时以李陵事下狱,受宫刑。出狱后,为中书谒者令。中书令职,掌领导尚书出入奏事,是宫廷中机要职务。《报任安书》是在他任中书令时写的。此篇是司马迁写给其友人任安的一封回信。司马迁因李陵之祸处以宫刑,出狱后任中书令,表面上是皇帝近臣,实则近于宦官,为士大夫所轻贱。任安此时曾写信给他,希望他能“推贤进士”。司马迁由于自己的遭遇和处境,感到很为难,所以一直未能复信。后任安因罪下狱,被判死刑,司马迁才给他写了这封回信,后载于《汉书》本传。司马迁在此信中以无比激愤的心情,向朋友、也是向世人诉说了自己因李陵之祸所受的奇耻大辱,倾吐了内心郁积已久的痛苦与愤懑,大胆揭露了朝廷大臣的自私,甚至还不加掩饰地流露了对汉武帝是非不辨、刻薄寡恩的不满。信中还委婉述说了他受刑后“隐忍苟活”的一片苦衷。为了完成《史记》的著述,司马迁所忍受的屈辱和耻笑,绝非常人所能想象。但他有一条非常坚定的信念,死要死得有价值,要“重于泰山”。所以,不完成《史记》的写作,绝不能轻易去死,即使一时被人误解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