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回来的一个月一直郁郁寡欢。
在京受到的打击是几重的,还好坚强如老妹我,没什么事是扛不过去,擦干泪,巧巧在毕节被斌斌无情地伤害但不还要靠行骗来弄口饭吃吗?!
去北京是去看人的。
喜欢丽丽王要追溯到2006年,我未成年前最易受感染的年纪。至于当时有多痴迷他,我也记不得了,博客都早就关停了。他的文字热情直接烧毁了一个高考考生的百无聊赖,间接导致我又重新过了一遍叛逆期,并且把成绩拖低50分落进了TOP4的4里。
那一年,还好认识了他,我才没有成为一个毫无情趣的考试机器。直到翻起当时的文档,才记起原来喜欢英伦摇滚是他,喜欢林达是他,喜欢本格派是他,喜欢用屎尿屁宣泄的是他,喜欢贾樟柯是他,喜欢插科打诨是他,喜欢叶子楣是他——原来我看的总统是靠不住,光荣与梦想,东野圭吾,听的恐怖海峡,radiohead,看的那么多狗13文艺片,写的博客,入的党,再留学英国,林林总总,起因都是他。这么多年,它们成了一种相当自然的习惯,竟然让我忘记了这一切的开头。我也继承了那些热情,不知天高地厚,闷骚,坦诚,还有孤独。此后的故事都是它们自己演绎的,比如和一个山西籍男生恋爱,再和创业者交往,里边有多少求之不得的成分,我并没有刻意为之,只是单纯地喜欢——复盘一看,原来这喜欢的成分也不纯——18岁,我在博客上一字一顿的写:成年了,我要嫁给丽丽王。
其实,成年了,不嫁给丽丽王才是最好的。童话是你喜欢的人,这十来年间从一个博客网红成了成功人士,你也看上去有机会凑近了;现实是这个让你与世界有深深情感羁绊的男人,根本不喜欢你,永远也不会喜欢,这辈子都不可能喜欢。
巧巧去找斌斌,俩人在旅馆相对无言,巧巧说要陪斌斌东山再起,可斌斌只想逃开。我想巧巧还算如愿,付出了,心安了,只是对方无情了。而我,即便是一万次地想,在此刻,得知他走向人生灰暗的时刻,不顾一切要到他身边去做舔狗,也被狠狠地推开了。
也是,我又算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