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其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是核心要义之一。这不仅为新时代文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注入了强大动力。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对于凝聚民族复兴伟力、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培根铸魂:坚定文化自信是活力之源
文化创新创造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深厚的根基在于坚定的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而历久弥新,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党和人民奋斗的深沉记忆与价值追求,是砥砺我们前行的宝贵精神财富。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首要的就是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传承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辉煌的历史成就和鲜明的文化特色中汲取自信的力量,筑牢文化创新的思想根基。只有对本民族文化的价值抱有充分认同与敬意,才能在继承中转化,在借鉴中超越,创造出属于这个时代的文化精品。
守正创新:把握时代脉搏是活力之要
文化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在于紧跟时代步伐、回应人民需求。当前,我们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为文化创新提供了无比广阔的舞台和最为丰富的素材。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必须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融入文艺创作、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之中。要鼓励和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火热的现实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创作生产更多讴歌真善美、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同时,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新媒介、新表达,拓展文化传播的渠道与形式,使社会主义文化更具吸引力、感染力。
固本开新:完善体制机制是活力之基
激发全民族的创新创造活力,离不开良好的环境与有力的制度保障。这要求我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市场环境,破除制约文化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各类文化主体松绑赋能。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让文化创新成果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使文化创新创造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让文化创造者的智慧和汗水得到应有回报。
融通致远:推进交流互鉴是活力之翼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并非闭门造车,而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拥抱世界。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需要在坚守自身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丰富中华文化的内涵,拓展文化创新的视野。要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创新对外表达和传播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感召力。通过交流互鉴,既为世界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也为本土文化创新注入新鲜养分。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场关乎民族未来的深刻变革。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让一切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征程上铸就新的辉煌,为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