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1月30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42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19篇
【税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新税法】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解读】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经营所得纳税。
但是如果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的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需要按年度进行个税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