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一、可转债的基本要素
1、名称和代码
以110、113开头为沪市可转债;以123、127、128开头为深市可转债。
2、发行规模以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100亿元可转债,发行数量为1000万手(10000万张)
可转债的技术单位为张(深市)或手(沪市)。1张=100元,1手=10张=1000元
3、债券期限
可转债期限为1到6年,大部分可转债设定为5年或6年。
4、票面利率
例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90%、第三年1.60%、
第四年2.10%、第五年3.30%、第六年4.50%。(一般来说,到期赎回价格包含最后一年的利息)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到期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信用评级
分为A+、AA-、AA、AA+、AAA
7、转股期限
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债到期日止。
8、初始转股价格
9、转股价格下修
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0%。(简写:15\30,80%)
10、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
强赎:(1)转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1、回售条款
回售触发价:假设回售条款为:“在本可转债的第五个计息年度开始,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70%时,可转债持有人权将其的全部或部分按103(含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因此回售触发价=当期转股价×0.8=12.88×0.7=9.016。回售条款是一个保护性条款,就是保证当股价大幅下跌时,转债持有人可以“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注意事项: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需经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才能下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没有回售的压力,公司并不会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因为这样做的话,会摊薄大股东的权益,公司想的还是尽可能高转股价的价格让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二、可转债的其他重要概念
1、转股价值
转股价值是指可转债换成正股并卖出可以得到的金额。
计算公式:转股价值=正股价值X100/转股价值
2、溢价率
可转债溢价率是指可转债市场成交价格相对其转股价值高出的百分比。
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溢价率=(转债价格/转股价值-1)×100%
一般来说,低价可转债溢价率高,是因为有债性托底,可转债跌幅远低于正股造成的;高价可转债也有溢价高的情况,它可以衡量市场对可转债的追捧热度。溢价率越低,则说明可转债越容易跟随正股同步涨跌。
3、纯债价值与期权价值
可转债价值=纯债价值+期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