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

  近期好几个买了房子的朋友接连中招,房地商资金链断裂造成的在建房子烂尾,买了碧桂园房子的朋友沾沾自喜,幸运地没有陷入烦恼。

    今天看到一个住建部发的条文,庆幸监管部门也看到了目前很多人的困境。

    住建部规定: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记为信用等级差企业,向社会公示,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的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惩处规定。

    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首先是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包括定金、首付和全款等;其次明确监管资金拨付比例标准,比如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等。

    明确住建部门职责,每月至少与监管银行对账一次,发现违规挪用的应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明确银行的责任,违规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停贷争议较大,看似错综复杂,千丝万缕,但逻辑只有一个,即没有烂尾就绝不会有停贷,本末绝不能倒置。假如有人收了房却又想赖账,那就依法处置,因为连小孩都知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

    希望对已经陷入烂尾楼的也有新的规定和办法,毕竟这对个人,家庭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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