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2 《哲学家的那些事儿》2260

说到罗尔斯的方法论,还需要简单提一下“反思的均衡”这个概念。有心的朋友或许早已意识到了,本篇与上一篇的内容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上一篇我们主要在讲故事,是所谓的“诉诸直觉的论证”,而这一篇主要在说理论,是所谓的“依据契约论的论证”。“反思的均衡”就是要在直觉和理论原则之间进行相互校准,求得平衡,这就好比是在摆天平,有的时候修订一下左边的理论原则,有的时候更正一下右边的道德直觉,虽然可以通过反思达成均衡,但是这种均衡不是绝对的,而是“暂时性的”。有的朋友或许会说,好烦啊,难道不能告诉一个一锤定音、一劳永逸的结论吗?对不起,还真没有。我认为“反思的均衡”的方法论折射出罗尔斯两个最为根本的道德哲学立场:第一,对道德实在论与道德真理的悬隔;第二,主张一种历史主义、整体主义的融贯论,反对各种假设-演绎的基础主义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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