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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在我们列举了支持冢宰与大宰有所区别的例子之外,再来看看出现在齐国的特殊情况: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士农之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齐语.管仲对桓公以霸术)
可见齐国之六卿被划分为“三官”和“三宰”,其中“三官”分别由国氏、高氏以及代表公室的大宗伯世袭,此三人还长期担任齐国三军统帅(如果齐侯亲自出战则国君将中军,国、高分别将上、下军,如果齐侯留守则国、高、宗三家分别将三军)。
所以在齐国一提到“大宰”则指仅次于“三官”的“三宰”之首:
……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为宰,辞曰:“臣,君之庸臣也。君加惠于臣,使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者,则非臣之所能也……(齐语.管仲对桓公以霸术)
可见齐桓公试图任命鲍叔牙为宰,他就害怕得不敢承担,认为自己不擅长治理国家,除非请管仲来。可见“宰”在这里不是说管理宫中各种杂项事务的内官,而是治理国家的重臣。
孔丘的弟子中“十哲”之一宰予,按照《左传》记载为阚氏,名止,字子我,或字子予,其职务也为“三宰”之一:
……齐简公之在鲁也,阚止有宠焉。及即位,使为政。陈成子惮之,骤顾诸朝。诸御鞅言于公曰:“陈、阚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弗听……(左传.哀公十四年)
比照崔杼、庆封执政时候的分工: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嬖,生景公。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大宫……(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可见崔子当国即右相,庆封以左相为政。同理,齐简公即位后陈恒当国,而阚止(子我)以左相为政,出现了“陈、阚并立”的局面,因此阚止(子我)也是“三宰”之一而被称为宰我(宰予)。
另外按照清代出土于山西的传世青铜器“鲍子鎛”铭文的记载:
……彊心畏忌,余四事是以,余为大攻厄、大事、大徒、大宰……
此器一般咸以为是鲍牵(鲍庄子)所作,其政治生涯终止于“庆克之难”(齐灵八、鲁成十七、前574),此前曾经先后担任过从上大夫级别的“大攻厄”(即工正)、卿级别的大事、大徒,并最后终于升任大宰。而当年齐国除了大宗伯外主要的执政诸卿包括国佐、高无咎和鲍牵:
……国子相灵公以会,高、鲍处守……(左传.成公十七年)
可见鲍牵即仅次于“三官”的“三宰”之长也即大宰。按照上述记载,齐国的大宰确实更加类似于其他诸国之冢宰、冢卿负责治理国家,而与各国掌管宫内事务的大宰不同,所以无论当我们谈论冢宰、冢卿、大宰或者宰的概念时,都不应该执着于这个官名,而应该着眼于其对应的实际职责。
综合上述各国关于执政上卿的命名方式,我们可推知事实上当邦国处于极为原始的阶段的上古时代,人口、疆域都非常有限的环境下,一邦其实也就等于一个部落,因此一邦之大宰也就接近于那个部落或者家族的大管家,这时冢宰其实和大宰就是一回事。其实即便是在人口、经济规模都比较发达的春秋时期,一个氏族之宰也就是这个家族仅次于家主的主要话事人。
这种理解也可以应用于邦国中特定家族治下城邑中的政治结构: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左传.昭公十四年)
可见相对于费邑宰南蒯而言,大、小司徒老祁和虑癸的身份就是“臣”,那么我们可以说就费这座城邑而言,宰就相当于那里的冢宰。不过这个级别的冢宰实际上很少有涉及域外的宏观事务需要处理,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其实他的身份与该地的大宰类似。
当部落或者城邑逐渐发展为相对成熟且包括了不同血统、文化和姓氏人口的邦国之后,一邦之宰就分工为两个体系,一个是负责处理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各类专业综合事务的首席大臣,也就是所谓“冢宰”,当然这个冢宰只是一种称谓,其实际职务则取决于该邦国所奉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譬如在楚国这个人就是令尹,而在周王室这个人就被称作“卿士”,如果按照毛公鼎、令彝等传世器铭文的记载,这个职务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等。而在一些并不存在卿士职务的邦国,那么司徒也有可能充当冢宰的角色,并可能被称作“冢卿”,在诸如齐国这样的特殊邦国,甚至仍然名义上保持着由“大宰”负责政务的传统,但其实这种大宰和各国普遍意义上负责宫中日常事务的后勤管理人已经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