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事物的本质特性并把事物从一切他物区别开来的这个规定性,现在就这样得到了规定,以至事物借此与他物相对立,但在其中也应当保持住自己的独立。但事物或者自为存在着的“一”,只是就它与他物不处于这种联系中而言才是自身;因为在这种联系中,毋宁说建立起了与他物的关联,而和他物的关联就是自为存在的终止。正由于这种绝对特性以及它的对立,它才与他物发生关系,而且本质上仅仅是这个相关性;但是这种关系是对的独立性之否定,而事物通过自己的本质属性毋宁说就走向了毁灭。
对于意识而言,这种经验的必然性即事物正好由于构成它的本质和自为存在的规定性而走向毁灭的这种必然性,可以按照这个单纯的概念这样大致地来考察。事物被建立为自为存在或者建立为对一切他在的绝对否定,因此它乃是仅仅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绝对否定;但是那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否定就是对它自身的扬弃或在他者中拥有自己的本质。
实际上,对象的这个规定正如它已表明的,并不包含任何别的东西;对象应当拥有一种本质的属性,这个本质属性构成它的单纯的自为存在,但尽管有这种单纯性,对象却也拥有差异性在它自身,这种差异性虽然是必要的,但不应当构成本质的规定性。但是这还仅仅是摆在字面上的一种区分;那非本质的却毕竟同时又应当是必要的东西扬弃它自身,或者说,它就是刚才被称之为它自身的否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