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一篇文章《不要再拿“彭宇案”当见危不救的挡箭牌》,讲述的是说我们的法律对帮助他人已经有所界定,提倡大家去帮助他人,对有危难的人施以援手。但是现在大家对救与不救,大多数人还是视而不见,袖手旁观。
为什么会这样呢?
其实,就我的感觉来说,从“彭宇案”开始,新闻媒体报道了很多类似的案件,不管真相怎样,大肆的宣扬已经让公众意识到,这么做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冷漠。
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么整是不行的,所以以立法的形式对施救者加以保护,但是,社会上隔段时间就会爆出“彭宇案”类似的事件,你的法律虽然出了,但是在人民群众里鲜有人知道,你让人们怎么去做!
所以说,在对法律的宣传上,我们国家始终是处于很初级的阶段。现在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出现的都是一些,或者很多同法律没什么关系的文章或者观点。
人们在自身利益没有收到威胁的时候,是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的,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多一些普法宣传呢?
通过网络媒体,通过纸质媒体,通过电视媒体,最主要的是通过哪些浏览人群比较多的媒体去宣传,而不是那些特有媒体,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人民能更多的对法律的了解,让社会少一些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