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阳明心学点滴


今天开始学习阳明先生的《南赣乡约》,初读从历史背景及乡约解整体情况有些了解!另认真听了博仁老师的读讲解,也有所感悟:

南赣地区位处闽粤赣湘四省交界地带,原先地广人稀,数十里不见民居。后来赣中、福建、广东等地的居民进入此地,与原住居民混杂在一起,形成一个成分复杂、流动性极大的流民社会。由于各色流民聚集一起,分群聚党,呼啸山野,掠劫郡县,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成为明代严重的社会问题。

弘治八年(1495年)起,朝廷就在赣州设立了南赣巡抚,专门负责处理四省边界地区的社会问题。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王阳明被擢升为南京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阳明先生十分重视社会教育,他颁布了关于“十家牌法”的一系列文告,目的是实施军训、改革风俗、增进道德。

明正德十五年,又颁布了《南赣乡约》,是约凡十六条,规定了全乡人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约,其中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

乡约首先肯定了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人的善恶是教育造成的,寇盗是由于官吏的教育无方及长辈的训诲不早,朋友的奖劝失时所致。

其次,确定了社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善良的人民和养成仁厚的乡风民俗,“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

第三,规定了社会教育的内容是在家则遵孝悌之义,在乡里则相助相恤,劝善戒恶,讲信修睦,息讼罢争等。

第四,指出了社会教育的办法应依靠群众的批评和检讨,因为人虽至愚,责人则明,人虽至聪,责已则昏,他认为使民众互相监督和集体表扬或检讨的方法是改造民众的道德人格之最有效的方法。

该乡约还规定了积极的任务和消极的禁令,并对“乡约会”这一组织机构、负责人职掌、活动方式、开会程序、礼仪制度等作了详密的规定。同约人中推年高有德者一人为约长,下设二名副约长,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还设知约、约赞等职,组织十分严密,各有其职权。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裁处,陷人于恶罪,则坐约长约正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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