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怒难犯|每天学习一个成语典故NO.234

【成语】

众怒难犯

【拼音】

zhòng nù nán fàn

【释义】

犯:触犯、冒犯。群众的愤怒不可触犯。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情。

【出处】

《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

解释:这个制度引起这么多人的反对,可见这个制度有失偏颇。专政是难以成事的;如果用这样的态度来治理国家,是非常危险的。

【近义词】

众怒难任

【反义词】

      无

【用法】

      作宾语、定语;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

【成语故事】

在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是当时的一个小国。郑国掌握朝政大权的不是郑简公,而是一个叫子驷(si)的人。郑国有一个大夫叫做尉止,他子驷素来不合,于是尉止便纠集宗族的一伙人发动叛乱。他们打进宫廷,杀死了子驷等人,并将郑简公劫持到北宫。子孔因为事先听到风声,所以提前作了准备。他与子产一起平定了叛乱,杀死尉止等叛乱 分子。

      此后,子孔掌握郑国朝政。他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从他的命令。有些大夫和将领不肯顺从,他准备杀掉他们。子产劝阻 他,请求烧掉盟书。子孔不同意,说:“制作盟书是为了安定国家,大 伙发怒就烧了它,就变成大伙当政,国家不是很为难了吗?”

    子产说:“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专权的愿望难于成功,把这两 件难办的事合在一起来安定国家,这是危险的办法,不如烧掉盟书 来安定大伙。这样,您得到了需要的东西,大伙也能够安定,不也是 很好的吗?要知道,专权的愿望是不成功的,触犯大伙会发生祸乱。您一定要考虑到大夫们的情绪,听从他们的意见啊!”

    子孔听从了子产的劝告,当众烧掉了盟书,于是郑国安定下来。

    可见违背多数人的意愿,引起大家地反对的做法是很难持续下去的;即使是对的,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疏导是很重要的做法,不能一意孤行。我国古代的几次变法,都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变法者都落了个悲惨的结局,但事实证明他们的做法、制度是正确的,只不过是人们一时不能改变旧的习惯;另外大多数人只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上看问题,并没有全局观,这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社会责任。

【造句举例】

既然选择当人民的公仆,就不要去做众怒难犯的事情,望你自行斟酌。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