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犯罪与一个社会君主是否勤政爱民、政治是否清明和谐、法制是否健全规范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正因为如此,德国近代刑法学大师李斯特在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中,更强调社会因素对犯罪发生的作用,提出“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水浒传》中对产生刑事犯罪的社会因素,尤其是政治方面的诸多因素用墨较多、批评也最为尖刻大胆,具体到小说所描述的宋徽宗时代,怠政、弱兵、滥赦这些导致法制意识淡薄、犯罪猖獗、执法紊乱最直接的政治因素,在小说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尤其是怠政之害在小说中比比皆是。
比如,第2回描写徽宗“是个聪明俊俏人物。这浮浪子弟门风帮闲之事,无一般不晓,无一般不会,更无一般不爱;即如琴棋书画,无所不通,踢球打弹,品竹调丝,吹弹歌舞,自不必说”,在这一点上,唐僖宗可与之媲美,《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九》第253卷记载:
上(唐僖宗)好骑射、剑槊、法算,至于音律、蒱博,无不精妙;好蹴鞠、斗鸡,与诸王赌鹅,鹅一头至直五十缗。尤善击球,尝谓优人石野猎曰:朕若应击球进士举,须为状元”。对曰:“若遇尧、舜作礼部侍郎,恐陛下不免驳放”。上笑而已。
在《水浒传》中,高俅是一个浮浪破落户子弟,因“踢得好脚气毬”,“没半年之间,直抬举高俅做到殿帅府太尉职事”。而宋徽宗本人,据《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三》记载:“自政和以来,帝多微行,乘小轿子,数内臣导从。置行幸局,局中称出日为有排当;次日未还,则传旨称疮痍,不坐朝。始,民间犹未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辇,七赐临幸’之语,自是邸报传之四方”。
《水浒传》第72回,也写到“官家(徽宗)从地道中来至后门”,身穿龙袍,连便装都不换,“教太子在宣德楼赐万民御酒,令御弟在千步廊买市”,独自来约会李师师。第81回,宋徽宗自称:“寡人私行妓馆,其意正要听艳曲消闷”;第85回借辽国欧阳侍郎的话说“如今宋朝童子皇帝,被蔡京、童贯、高俅、杨戩四个贼臣弄权,嫉贤妒能,闭塞贤路,非亲不进,非财不用”。
如此皇帝可见一斑,确如金圣叹所评“乱自上作”,根本原因,正像《宋史•徽宗本纪》评价的那样在于徽宗本人:“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疏斥正士,狎近奸谀……溺信虚无,崇饰游观,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为诞谩,怠弃国政,日行无稽……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不亡者,徽宗甚焉”。
徽宗皇帝的“轻佻”在是否立其为皇帝时,章惇就曾一针见血指出 “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确实是一语中的、有先见之明,可惜历史自有其发展的原由和规律,大宋王朝注定要在徽宗时代成为必然的拐点。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封建帝王把过多的感性气息带到理性事务中,一味致力于雕虫之道,过分地放纵自己的私欲,没有严格地将个人爱好和国家需要区分开来,终不免失败的结局;人主在社会群体中发挥着其他人无法替代的特殊导向作用,其怠政之害往往会直接或间接破坏正常的政治、社会秩序,弱化了法律引导教化民众的特殊功效和控制威慑社会不法行为的能力,成为犯罪现象肆行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