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9批次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不合格样品具体为:
1.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2.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3.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4.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5.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逍遥丸(浓缩丸),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6.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7.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8.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9.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10.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11.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豆根,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大家在选购药品时一定要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