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早高峰,上海地铁2号线人挤人堪比“沙丁鱼罐头”。马某穿着清凉,翘着脚把行李箱当 “脚凳”,半个过道被她的“二郎腿”封锁。
24岁的史先生好心提醒,换来一“关你屁事”国骂,紧接着就是“佛山无影脚”招呼—— 照准裆部连踹数下,疼得史先生直不起腰。
更魔幻的是,被地铁工作人员拉开后,她还追着史先生出车厢,当着警察的面又踢又打,活像《古惑仔》里的 “暴走少女”。
从曝光的视频看,马某妆容精致、穿着成熟,很难让人相信她是未成年。但警方通报实锤:她确实刚满18岁,来上海旅游。
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因未满18岁免于拘留,只罚款500元。这就让网友炸了锅:“要是男的这么踹女生,早就被刑拘了吧?”“未成年就能随便打人?法律对暴力的宽容,不该看年龄看性别!”
史先生全程没还手,不是因为 “窝囊”,而是被 “互殴” 二字吓怕了。网友总结得扎心:“还手就是互殴,不还手就是受害者,成年人的维权路,比地铁早高峰还堵!”
这话戳中了无数人的痛点。前有“昆山反杀案”推动正当防卫认定,后有“高铁掌掴案”引发“互殴”争议,老百姓心里早有阴影:万一还手被认定为“互殴”,不仅要拘留罚款,还得赔对方医药费,妥妥的“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史先生事后苦笑:“我要是还手,现在可能和她一起蹲局子了。”更讽刺的是,马某踹裆的行为,明明涉嫌“故意伤害”,却因“未成年人+女性”的双重BUFF,最终只换来轻飘飘的罚款。
网友@法律大明白分析:“如果是男性对女性施暴,大概率会被顶格处理。但反过来,女性对男性施暴,执法者往往下意识‘从轻发落’,这不是性别歧视是什么?”
视频里最刺眼的,不是马某的嚣张,而是满车厢的“拍摄大军”——七八个手机举得高高,却没一个人上前劝阻。有乘客事后说:“想拉架,但怕被讹上‘动手动脚’,毕竟她穿得这么少……”
这话道出了围观者的深层恐惧:帮男性怕被骂 “护短”,帮女性怕被说 “趁机揩油”,不如掏出手机拍视频,既能 “正义围观”,又能规避风险。这种“旁观者效应”,比暴力本身更可怕。
我们的社会,已经从‘不敢扶老人’进化到‘不敢劝架’了?以后是不是得发明‘防讹拉架手套’,才能让人放心出手?”
更有人翻出旧闻:“前几天有男子地铁劝架被打,反被警方要求‘互相谅解’,谁还敢当‘热心市民’?”
处理结果公布后,“性别”成了最大争议点。有女网友支持:“对暴力就该零容忍,不管男女!”
但更多人质疑:“如果施暴者是男性,处罚会这么轻吗?”
有法律博主扒出案例:2023年,北京一男子因地铁口角推搡女性,被行政拘留5日;而马某的踹裆行为,危害程度远高于推搡,却只罚款了事。这种对比,难免让人觉得 “双标”。
更关键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该因性别、年龄而区别对待。
网友@法律不相信眼泪 指出:“18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踹裆可能导致终身不育,这是妥妥的重伤未遂!如果法律对女性暴力如此宽容,只会助长‘性别特权’的歪风。”
网友@沧桑上班族的评论扎心:“我今年35岁,上有老下有小,被打了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我不能丢工作,不能进局子,不能让家人担心。这不是窝囊,是成年人的‘生存智慧’。”这番话,说出了多少人的心酸。
马某被罚款了,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当“正当防卫”依然是个复杂的法律命题,当性别和年龄能影响执法尺度,当围观者的善意被制度性冷漠浇灭,我们失去的,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正如网友@侠客岛所说:“法律的温度,不是对暴力的宽容,而是对正义的坚守。如果男性维权总要‘忍辱负重’,女性违法总能‘从轻发落’,那法律的天平,就真的该调调了。”
下次再遇到类似冲突,希望我们能少一些“能不能还手”的纠结,多一些“该不该制止”的勇气——毕竟,一个让施暴者嚣张、让受害者胆寒的社会,不值得我们为之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