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这样两件大案,震惊朝野上下,影响巨大。
其一,就是顺治十四年的丁酉(1657年)科场案。
首先案发的是北闱(顺天府北京地区)科场案。因为,考试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公开贪赃受贿,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无一不取,但也有人花了银两却没有考上,于是投状叫冤。顺治帝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芬,举人田耜、邬作霖等全部斩首,家产充公,家人也被流放到尚阳堡(如今辽宁开原县东四十里,清代三大流放所之一)地方。
十一月十二日,顺治皇帝又下旨:“今年顺天乡试,发榜之后,物议沸腾,同考官李振邺等,中试举人田耜等,贿赂关节,已经审实正法,其余中试各卷,岂皆文理平通,尽无情弊?”他要求所有考中的举人,都送到京城,由他亲自复试,复试的时间和题目,全有顺治帝钦定。顺治十五年正月十七日,在紫禁城太和门复试,士子们在八旗亲兵的押送下进入考场,由皇帝亲自考试。二十五日宣布结束,革去苏洪浚等八人的举人,米汉雯等182名仍准会试。四月二十三日,顺治帝在太和门亲审其余各犯,把应该处死的25人痛加申斥后,俱从宽免死,各责40大板,留徙尚阳堡。顺治帝还特意强调:“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罪者,必不姑宥。”
不料事隔半年,给事中阴节又上本参奏江南主考官方犹科场舞弊,致使物议沸腾。顺治帝处置北闱乡试科场案怒气还未消去,听到这件事后,更是火上浇油,怒不可遏。立刻传旨申斥方犹等主考官“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并把各考官革职,下令派总督郎廷佐清查此案。
原来丁酉科江南乡试,正主考是翰林院侍讲方犹,副主考是翰林院检讨钱开宗。放榜后,虽然得中的多江南名士,但中式的举子中,也有不少是贿赂考官而中的。因而两江的试议哗然。落第的士子们聚集在贡院门前,有人还贴了一副对子:“孔方主试付钱神(指方犹和钱开宗),题义先分富与贫(科题取《论语》中的“贫而无谄”一词)。”并且将门上“贡院”两个大字的“贡”字中间加了一个“四”字,改成“卖”字。“院”字用纸贴去“阝”旁,变成“完”字,“贡院”变成了“卖完”。其时,江南书坊店里还刻了一部传奇,叫《万金记》,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金”,指的就是两位主考官。
长洲尤西堂(侗),又作了一部传奇,名《钧天乐》,也是讲考试行贿买通关节之事。《钧天乐》这本书一直流传到京师,闹得满城风雨。
顺治十五年二月庚戌,顺治帝在中南海瀛台,亲试该科江南中式的正副榜举子。和上次亲试情势差不多,每个举人都身带刑具,由护军营的军士提刀监视,戒备森严。这次是吴珂敏名列第一,当了解元。他的文章写得确实不错,其中“不为朝廷不甚爱惜之官,亦不受乡党无足轻重之誉”句,一时为世人所传诵,都说他有宰相风度。顺治帝对吴珂敏大加赞赏,特赐他进士及第。
亲试结束,24人罚停会试,14人革去举人,74人参加会试。
此案牵连之广,影响之大,在清代历史上实属罕见。还有一案是发生在咸丰八年,也就是1858年戊午科顺天府乡试案,这件科场案是由顺天府监考官内讧引起的。
谣言说贡院中出现了不祥的大头鬼,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发榜后又有人告发,在中式前10名中,有位旗下大爷平龄,因为喜好唱戏,曾经登台演出,所以,京师议论喧哗,谓优伶亦得中高魁矣。因而御史孟传金上书弹劾此事,这样,事情就越闹越大了。
顺天府乡试的考场没有在京师的贡院。主考官是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柏葰,副考官为户部尚书朱凤标,左都御史程庭桂等。
咸丰皇帝于是派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史部尚书陈孚恩等查办这件案子。凡是有牵连的考官均先解职听候查办。这些查办的大员们,与柏葰不相能,欲藉此事兴大狱以树威。陈孚恩先找到监考的副都御史程庭桂,拐弯抹角地提到了科场的情况。程庭桂是个老实人,以为陈孚恩是无意间提到科场开后门递条子的事,就老实说,这也不足为怪,光我收到的条子就不下100条。于是陈孚恩借去查看,就将条子全部拿走了。
陈孚恩查的结果,发现程庭桂的次子程秀,陈孚恩自己的儿子陈景彦又都牵连在内。陈孚恩他自己有后台,掩饰过去。而其他人等“因此案情节甚多,非革职逮问,不能彻究。”于是,柏葰和朱凤标、程庭桂都被革职下狱了。
其实,此事柏葰本人并不大知情,也没有纳贿的实迹,“若仅失察之罪,不过褫职而止”,问题在于柏葰“自登枢府”就与宗室权臣爱新觉罗.肃顺一党不甚和,因而此案中夹有私仇。虽然咸丰皇帝也觉得柏葰老成宿望,有矜全之意,但爱新觉罗.肃顺等力言“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这样一来,咸丰帝虽心犹不忍,但也没有办法。
咸丰九年二月,下谕:“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泪!”于是,柏葰和同考官蒲安、中式举人平龄、罗鸿泽、主事李鹤龄、程庭桂的长子程炳采等共7人,被绑到菜市口,开刀问斩。程庭桂发往军台效力,朱凤标被革职,其余株连被褫、革、降、调的有数十人。
清代因科举案处死军机大臣兼大学士的,这是大清帝国开国以来第一次。
由以上科场二案,可见清朝科举之腐败,官场之污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