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封书信【我没有权利当穷人】(July26,1906)
1. “没有比为了赚钱而赚钱的人更可怜、更可鄙的,我懂得赚钱之道:要让金钱当我的奴隶,而不能让我当金钱的奴隶。我就是这样做的。”
2. 如果一个人说“金钱是罪恶的,我不要”,那就等于是在说:“我不想为家人、友人和同胞服务。”
3. “我不能沦为穷人,我要赚钱,我要用财富改变家人的命运!”
4. 虽然不能用赚的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但是,可以利用金钱的多寡来衡量一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
洛克菲勒的启发:
财富不在于拥有而在于享受它。如果你有了钱,你就可以惠及家人、朋友,给他们快乐、幸福的生活,更可惠及社会,拯救那些孤苦无助的穷人,那么金钱就成了幸福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