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绝智弃辩

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虑,民复季子。三言以为事不足,或命之有所属。视素保朴,少私寡欲。

译:杜绝智巧诡辩,对民众更有利;杜绝投机利得,偷盗就没有了;拒绝心机诡诈,民众就纯朴了。这三条不够精简,可以再总结一下:保持初心,看淡得失。

解:“绝仁弃义”应为针对的是传统观念中,过分关注个人道德,要人做道德圣人,这可以是一种崇高的个人修养,但是用来管理社会,就脱离现实了;从管理的角度看,不应该以具体的“有为”方式诱导甚至管制民众的行动,而是让他们自发有所为,需要管理的是人们跨过原则、法律的、不利于社会运行的行为。

绝,弃:杜绝、抛弃;智,辩:智巧、诡辩;巧,利:投机、利益;伪,虑:虚伪,心机;季子:最小的孩子,喻意纯朴,有版本为“孝慈”,大意一致。

事:典籍,标准;命,命令,使。。。;有所属:归纳,总结;视,审视,客观看待;素,简单;朴,纯朴;私,欲:自私,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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