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辩证论导言(5)2025-11-21

B.理性的逻辑运用

人们在直接认识到的东西和只是推论出来的东西之间作出了区别。在由三条直线所界定的一个图形中有三个角,这是直接认识到的;但这三个角的和等于两直角,这只是推论出来的。由于我们总是需要推论并因此终于完全习惯于它,我们最终就不再注意这一区别了,且常常像在所谓感官的欺骗的场合那样,把我们只是推论出来的某种东西当作直接知觉到的东西。在每个推论中都有一个作为其基础的命题,以及另外一个、也就是从前一个中引出来的结论命题,最后还有推论程序,按照这一程序,结论的真实性就不可避免地与前提的真实性联结起来。如果推论出来的判断已经包含于前一判断中,以至于不必借助于第三个表象就可以从中推导出来,则这种推论就叫作直接推论;我更愿意把它称为知性推论。但如果除了那作为基础的知识外,还需要另一个判断才能产生结论,那么这一推论就叫作理性推论。在一切人都是会死的这个命题中已经包含着这几个命题:有些人是死的,有些会死的是人,没有任何不会死的东西是人。因而这些命题都是从第一个命题中得出来的结论。反之,“一切有学问者都是会死的”这一命题则不包含在那个基础判断中(因为“有学问”这一概念在其中根本没有出现),它只有借助于一个中间判断才能从中推出来。

在每一个理性推论中我首先通过知性想到一条规则(大前提)。其次我借助于判断力把一个知识归摄到该规则的条件之下(小前提)。最后,我通过该规则的谓词、因而先天地通过理性来规定我的知识(结论)。所以,作为规则的大前提在一个知识与其条件之间所设想的关系就构成了理性推论的各种不同的类型。因而这些类型正如一切判断一般地被按照如同在知性中表达知识关系的那种方式来划分那样,恰好有三个:定言的,或假言的,或选言的理性推论。

如果像多数情况下那样,结论作为一个判断被当作一项任务,为的是看它是否从已经给出的、也就是使一个完全不同的对象被思维的判断中推出来的;那么我就是在知性中寻求这个结论命题的肯定,看它是否在该命题中按照一条普遍规则而处于某些条件之下。如果现在我发现了这样一个条件,而该结论命题的客体又能归摄到这个被给予的条件之下,那么该命题就是从这条对其他知识对象也有效的规则中推断出来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理性在推论中力图将知性知识的大量杂多性归结为少数的原则(普遍性条件),并以此来实现它们的最高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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