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李婷365日写作计划第59天的写作内容
本次写作是基于《学会提问》第七章
主要讲了什么?
本章主要讲述的是几个典型证据的效力问题。
细节如何?
按顺序讲述直觉、个人经历、典型案例、当事人证词和专家意见的证据效力。
事实断言 VS 事实
所有推理论证都包含了对这个世界曾经是什么样、现在是什么样和将来是什么样的看法,持论者希望我们将这些看法当做“事实”来接受。这些看法可能是结论,可能是理由,也可能是假设。我们可以把这些看法称为事实断言(factual claims)。
一个断言的证据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我们可以信赖它的程度就越高,我们也就越可以称这样的断言为“事实”。
我们遇到的事实断言是:
1.描述性结论;
2.用来证实描述性或规定性结论的理由;
3.描述性假设。
在三种情况下我们最倾向于同意它是事实断言:
1.当这个断言表现为无可置疑的常识,比如下面这样的断言:“举重可以锻炼出身体中的肌肉。”
2.当这个断言是从无懈可击的论证中得出的结论。
3.当这个断言在同一场交流中被很多过硬的证据合理地加以证实,或者由我们所知道的其他证据来证实。
接下来就对不同形式的事实断言进行判断,评估它们支撑结论的有效性。
直觉
如果一个持论者说“常识告诉我们”或者“我就是知道这是真的”来证实其断言,他就是在利用直觉作为证据。
直觉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的私密性,别人根本无法判断它的可靠性。
个人经历
个人经历常常会导致我们犯下以偏概全谬误(hasty generalization fallacy)。
典型案例(case examples)
不厌其详而又引人入胜地描绘或是塑造一个或多个人物或事件来证实某个结论,这样的描述称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虽然与结论表现出一致性,要问自己一声:“这个例子有没有代表性?”“有没有强有力的相反的例子?”“这个例子被提及的方式中有没有偏见存在?
当事人证词
当事人证词也是一种形式的个人经历,在这里某人(常常是名流)提供一种说法来证实某产品、事件或服务的价值,这种赞同和支持缺乏我们需要的任何信息,让我们可以判断应该让它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这类当事人证词无须过多关注,直到我们找出它们背后更多相关的专门知识、兴趣、价值观和偏见等。
专家意见
持论者诉诸权威或者专家时,他们求助的是那些他们认为其所处的地位能有渠道接触某些特定事实,并且有特殊资格从这些事实得出结论的人。
当持论者诉诸专家意见时我们需要问一问关键问题。
对于所谈论的这个主题该专家所拥有的专长、训练或特别知识到底有多少?
这个主题是不是他潜心研究多年的成果?或者,这个人有没有与此主题相关的丰富经历?
有没有较好的理由让人相信专家的意见相对而言不会受到歪曲?
我们所说的有偏见或有歧视,意思是我们在查看证据之前就对某事的好坏怀有强烈的个人感情,强烈到干扰了我们公正评价证据的能力。
先通过搜寻专家在这个主题上的个人利益的有关信息来确定这类偏见。
我们可以采取的一个有效步骤,就是检查一下看看那些持不同观点、不同预期、不同价值观和利益的各路专家是不是同意他的断言。
因此,问以下问题是必要的:“这个专家是不是因经常做出可靠的断言而名声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