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盐铁论》看中华商道的独特内涵及中国执政者“外儒内法”治国理念的形成
摘要
公元前89年,汉武帝颁布《轮台罪己诏》,思己过,止擅赋,停征伐,为其半生的宏图霸业做了最后的注脚。8年后,即位的昭帝在顾命大臣霍光的辅佐下,开启了一场对治国方针和权力结构转轨,而进行的辩论。这场辩论被儒生记录整理为典籍《盐铁论》,充分展现了法家和儒家思想的不同之处,揭示了古代中国“外儒内法”执政理念的思想成因,是剖析古代思想流派的经典之作。
《盐铁论》从讨论是否该罢黜国营盐铁专卖开篇,涉及到土地所有制、国家铸币权、物价宏观调控等议题。揭露了古代商业在政治中的作用、及政府在商业中扮演的角色。本书对现行的政治、经济领域依然有着深远影响。以致在西方经济的冲击下,我们能从中找到中华商道的独特内涵。
一、“外儒内法”形成的历史节点
汉始至清末,中国较为成功的执政者大体实行“外儒内法”的治国安民之术。疆土庞大的中华帝国外能御敌控边,内能富国安民,是极度考验帝王能力的。一套有效运行的行政、经济体制,一个举国推崇的意识形态,是这个庞大官僚体系的表里。
(一)治国方针的转轨:无为—有为—有所不为
汉初文景之治时,采用“黄老之术”治国,休养生息,无为而治。到了武帝登基,一心想有所作为的年轻皇帝,为了摆脱遗留的权力束缚,招贤纳士,广纳儒生,组建自主的政治班底。
权力得到巩固后,开始北击匈奴,开疆扩土,成为千古一帝。但战争总是劳民伤财的,国库空虚,又不能狂征暴敛赋税过重。于是汉武帝就让主张实用主义法家思想的桑弘羊主管财政。桑弘羊效仿管仲促成齐国霸业的国有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盐铁官营、均属平准等宏观政策。由国家垄断生产资料,抑制民间商业,从而充盈国库,也就有钱打匈奴。
但国有经济高度发展后带来的垄断和低效,会导致民众共同贫困,民不聊生,民心思变。最终,汉武帝颁布了《轮台罪己诏》。这时,这部国家机器需要完成一场由法家向儒家的思想转轨,否则就会重蹈“秦二世而亡”的覆辙。
(二)权力结构成分的转换:法官—儒官
观点,实质上是立场的表现;意识形态的斗争,实质是权力的斗争。这场辩论不仅是儒法两家观点的表达,更是两家权力的争夺之战。
中国古代的权力金字塔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层:统治者—过渡层—被统治者,皇族—官僚—庶民。
统治者掌握着靠血缘承袭的地位,享有支配王土王臣的至高权力,对整个王朝的兴亡承担无限责任。作为食禄阶层的士大夫,通过选官制度成为国家机器的施行者,代替皇权行使统治权,即为食禄的过渡层。作为被统治的庶民,处于权力底层。古来,庶民通常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他们又被分为“士”、“农”、“工”、“商”等群体。
作为统治阶层,无论对外征战还是对内统治,一个强权政府需实行法家才易有政功。打匈奴、修长城、挖运河,历代皇权“丰功伟业”的背后,需要强大的财力和人力支持,若想不靠搜刮,不靠徭役,就需要国家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法家对政功具有积极作用,这是内行法家的必然原因。
与法家的“牧民”思想不同,儒家对自身的使命要求是“救民”,庶民也广泛接受儒家的德化。“外儒内法”,以儒家贯穿三个阶层,从而在思想上达成统一。意识形态的统一,也就意味着权力的统一。
汉武帝时期的官员,法家占了优势地位,直至这次辩论转轨后,儒生逐渐成为官吏的来源,再到后世科举制度的确立让儒家垄断了官吏系统,从在野变成了在位。
(三)“两权相害取其轻”的定型
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对统治者构成威胁的有两种力量:通过资本掌握了势力的“商”,和被残酷剥削而革命的“农”。
“商”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因其易通过原始积累产生政治力量,使得他们或徘徊在被统治与对抗统治之间,结果往往被权力收割,形成“富不过三代”的政商形态。或徘徊在被统治与勾结统治之间,形成官商勾结,成为地方势力,威胁王权,甚至以商乱政。《盐铁论》中,法家一派多次提到民间资本强大后“众邪群聚,私门成党(《盐铁论•禁耕》)”的弊端。
“农”、“工”为被权力或资本垄断了生产资料的群体,他们常处于基础生存线的边缘,无法独自对抗剥削阶层。这也为作为权力过渡层中的士大夫们提供了“匡君救民(《盐铁论•非鞅》)”的使命,和政治诉求。但救世主通常是遥远和不存在的。在这个权力金字塔中,广泛的底层需要通过革命自救来制衡过渡征敛的强权。过渡行驶法家将会导致民变,在水与舟共进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或说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吏在发挥着水与舟的制衡术。
资本过渡膨胀和民众过渡削弱是任何政权的潜在威胁,统治者都是在两权相害取其轻,只是不同的政体对轻重的衡量不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选择了保护资本,于是会有周期性经济危机,中国历朝选择了抑制资本膨胀,但却有周期性政权危机。
这样的轻重选择,有着中华文化深远的基因基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使得国有制天然具有存在基因,国有经济有了道义依据,也有了抑制私产的理由。“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也给中华历朝“强政府小国民”打下基础,全都“无”也是一种均,无产与无权的“均”。
儒家思想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后,法家思想便退出主流,从民间退到帝王的书阁中,成为执政者的隐秘内核,“外儒内法”的执政理念便历代沿袭下来。
在军事和经济上羸弱的国家,即使发展出再璀璨的文化,也似一朵在凛冽的风中摇曳的花朵,随时都有被撕裂的风险。“内法”,保障这朵鲜花的扎根,“外儒”,则滋润了这朵鲜花的色彩。
二、中华商道的内涵
中华商道的内涵一言以蔽之,即为早惠而成熟的政治经济学。
不同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中国在政治经济上表现得极为早慧。从齐国管仲开始,便有了宏观调控、国有经济、以工代赈等治国手段。政府对市场的那只看得见的“手”始终在发挥着作用。
(一)中华商道宏观层:“天道”的商业表现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余(《道德经•七十七章》)”
老子《道德经》中的这一思想,道出了两种不同的运行方式,一种天道,一种人道。在中华传统中,天高于人,天道高于人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更高的法则。
法家的宏观调控治国思想,正是欲顺同“天道”的理念。
如果放任市场中看不见的“手”过度自由,则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有余者更有余,不足者更不足。最终结果是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基尼系数过高,最终带来经济和政治上的危机。而想要调控这种剪刀差,就需要发挥超越个体人性的“天道”层面的调控:损有余而补不足。
损以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余者自损,如慈善捐赠,二是强效的共同富裕。余者自损仅能解决局部效益,一个强大而高效的政府,才能发挥替天行道的作用。
《盐铁论》中《轻重》一章,就是否该重用盐铁官营一议,法家表示:“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歛不增而用足”
盐铁官营,即能抑制富商大贾通过这些暴利行业形成势力。同时又能“寓税于价”,不增加黎民的赋税而使国库充盈。正是“损有余,补不足”的表现。
又如在《力耕》一章中,讨论要不要施行“平准均输”,即国家集采调控物价时,法家表示有必要。控物价本质上也即抑制价格剪刀差,损富济贫。同时,“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体现了国家在有余时做储备,在不足时以赈民的宏观调控思想。
以农业立国的中国传统社会“重农抑商”,抑制的是民间的商人,并没有抑制国家层面的商业。相反,国有经济的高度发达,是传统中国与西方封建社会的典型不同,甚至是农耕文明时期的体制优势。
但是,“天道”毕竟“人为”,好的出发点如果没有好的实施制度,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甚至很多罪恶的事往往打着正义的旗号。在这场辩论中,儒家作为议政谏言的在野党,就以旁观者的身份指出了法家的很多弊端。
如儒家同样在《轻重》一章中对盐铁官营带来的舞弊结果做了批评:“今欲损有余,补不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又如盐铁官营虽然“寓税于价”,但“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利于彼者必耗于此。(《盐铁论•非鞅》)”财富不会凭空出现,国家积累了财富,黎民必将削弱了财富。《国疾》一章中,儒家又指出,国营经济下官吏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了国家的顽疾。“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家累万金”,百姓没有变得富余,法家的官员们却中饱私囊。
强权需要其他力量的抗衡来防止其失控,儒家便成为了底层庶民的代言人,通过“为生民立命”,以民变的威胁来牵制权力的过渡膨胀。当苛政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引来天谴和人祸。如彼时发生的天灾水旱,就是汉武帝颁布《罪己诏》的背景。
因此,儒家“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的民本思想,与法家截然相反。在《禁耕》一章,儒家提出“天子藏于四海”,国家应藏富于民,而法家却主张藏富于国。《取下》一章中,儒家又指出在与民争利这方面,统治者应“上取有量,自养有度”。更提倡治国应该行仁政,“圣王之治世,不离仁义”(《盐铁论•尊道》),儒家提倡的仁政与法家的严刑峻法又是一个对立。
有了儒家的民本思想作为外在抗衡,法家的苛政得以控制,使得中华帝国避免沦为暴政的军国,转化为“为万世开太平”的温和政府。
以“外儒内法”的执政思想,顺“天道”而为,即是中华商道的历史土壤。
(二)中华商道微观层:“儒化”的商业操守
中华商道在个体层面也有着独特的内涵,在传统里,“无奸不商”的标签贬低了商人的社会地位,而一个被世俗认可甚至尊敬的商人,需是经过儒家思想教化的“儒商”。“儒商”的典型特质就是对其行为有着极高的道德要求。
与西方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利益最大化不同,中国文化对“儒商”的道德要求是“重义轻利”。“利”甚至排到了仁、义、礼、智、信之后,成为不能过分追逐的对象。
“义”与“利”,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常常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重义还是重利,先义还是先利,也是儒家和法家的不同之处。
作为搞经济颇有建树的法家,自然认为“利”先于“义”,有了经济上的实力,才能行使对他人的道义,“未有不能自足而能足人者也(《盐铁论•贫富》)”。儒家却认为“贵何必财,亦仁义而已”,仁义比财富更为珍贵。且有了“义”才能生“利”,利益的获取要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之上,财富才能长久。商人可以牟利,但需取之有道。“不义且富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另一方面,孟子提出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更使得商人有一种中华文化特有的自制和自律。穷且不移的自制,鼓励个体完善自身,而不是暴抗。达济天下,则是顺应“天道”损有余补不足的自律。
对商人极高的道德要求,使其产生对“追名逐利”的羞耻感,能防患商人过渡膨胀。商人自发遵循政权经济下的营商规则,是中华商道个体层面的独特性。
三、总结
《盐铁论》成书于儒家尚未完全垄断官吏系统,尚未成为举国统一的意识形态之前,在与法家的针锋相对中,亦暴露了儒家思想的不少弊端。此书虽未成为儒学的经典,却不失为中华思想史上的一朵奇葩,供后世研学。
《盐铁论》后直至清末“睁眼看世界”之前,再没有一本如此全面讨论政治、经济的史籍。中华商道的内涵,在这时已初具雏形。至此,中国的商人,在宏观与微观层面,既要学会与法家相处,又要学会以儒家自立。